打击取缔非法集资是项复杂社会系统工程,绝非轻易能达目的。在笔者看来,要避免打击非法集资再落俗套,并实现根治的目标,应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着手。
◎莫开伟
4月27日,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介绍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主要特点,并部署下一步排查和处置工作。
从形势来看,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了71%、57%和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了73%、78%和44%。特别是以e租宝等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数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形势比较严峻。具体表现为发案数高位运行,大案增幅明显,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
显然,打击非法集资已到生死关头,若再不加大整治和防范力度,则有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和社会秩序稳定。但打击取缔非法集资是项复杂社会系统工程,绝非轻易能达目的。在笔者看来,要避免打击非法集资再落俗套,并实现根治的目标,应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着手:
必须坚持持久深入原则,防止突击式打击倾向。
非法集资日益坐大,发展到现在涉案资金动辄上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涉案人数少则几万人多则几十万人,一个最关键问题就是近年在打击非法集资上始终处于突击式状态,出现重大事情后,各部门搞一下,打击过后力度大幅减弱,使打击非法集资陷入一个屡禁不绝的怪圈。甚至不少地方政府对一些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以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睁只眼闭只眼,有时还大开绿灯,无疑为非法集资不断泛滥和升级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最终发展到难以收场的地步。
由此,应跳出过去旧有监管思维及其方式,克服短期突击倾向,将打击非法集资纳入各级政府施政目标,增强对地方政府考核压力,使地方政府领导本着对国家金融稳定、对民众财产负责的政治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使打击非法集资永远成为“现代进行时”,永不停歇。唯有如此,非法集资才无处遁形,最终失去社会生存土壤。
必须坚持联合作战原则,防止“单打独斗式”孤立监管倾向。
非法集资之所以能横行“天下”,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在非法集资监管上没有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部际联系协调机构难发挥作用,虽然各级政府成立了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但人员都是由各部门抽调拼凑的临时机构,且大部分地方都由银行监管部门唱“独角戏”,力量不够、精力有限。而且由于缺乏系统配套的社会反馈机制,致使监管信息“闭目塞听”,事先防范难,“打早打小”难,事实上都是案发形成损失后,充当“马后炮”的“救火员”角色,很难将风险降到最低。
因此,往后在打击取缔非法集资上应克服过去“单打独斗”和“分兵而治”的旧格局,加强部门联合,形成集团作战威力,组建常设打击处理非法集资领导机构,建立有效工作交通平台,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并向社会各界聘请监管专员,建立政府监管机构、社会团队、有关人员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打击非法集资立体社会监管体系,大大提高非法集资反应灵敏度和快速查处打击能力,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取缔,将非法集资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次14部委联合出重拳整治非法集资开了一个好头,期待一个更加有力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社会合力出现在民众面前,造福百姓。
必须坚持广告严管原则,防止专家名人站台误导群众倾向。
非法集资与伪互联网金融相媾和,还有一些专家学者、明星为了高昂的“广告费”,不惜“出卖”灵魂为其造势,使非法集资诈骗手段更隐蔽,形式更巧妙,挖出了一个高深莫测的神秘陷阱,让不少投资者深陷其中无力自拔。因此,在整治非法集资上要借鉴最近整治互联网金融设立的广告“九条红线”,把其运用到整治非法集资上来,并更加严厉地执行,禁止任何名人、专家学者为一切所谓的投资理财公司代言或宣传。同时,对工商部门在广告管理上实行约法三章,并建立广告管理目标责任制,凡因广告把关不严,要追究工商部门广告把关不严的责任,使一切通过广告为非法集资造势的“骗子公司”无机可乘。
必须坚持协调推进原则,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监管倾向。
非法集资之所以能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除了心怀叵测的非法集资公司善于伪装之外,应深刻检讨我们的教育缺失,反思我国金融投资理财渠道的狭窄。因为教育缺失使现代社会上不少民众产生了轻松赚钱和追求投资高回报的“不劳而获”思想。因此,医治社会非法集资创伤,仅靠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严打还远远不够。
俗话说得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不是骗子太高明,而是民众太缺乏金融常识了。显然,只有从根本上改变民众投资理财观念,消除民众不健康投资理念,非法集资创伤才有医治好的希望。为此,应从教育引导开始,从抓改变民众投机心态入手,开设非法集资专门课程,将其纳入国民序列教育,通过一至两代人努力,从根本上消除民众“一夜暴富”和贪图高利心里,提高民众对非法集资鉴别能力和抵制能力,消除盲目跟风投资意识。同时,将投资理财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增强民众对投资理财及其风险的正确认知力,准确把握投资决策,使自身投资能力与风险能力相适应;金融等相关部门积极拓宽社会投资和融资渠道,尤其给中低收入阶层提供风险与投资相匹配的投资理财产品,使民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漩涡。
(作者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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