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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康谈《物权法》中的“自动续期”:含有不再重新付费之意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4-24 19:08

    《物权法》上所谓的“自动续期”,显然就带有不再重新付一次费这种含义,但是不排除要收一点手续费、证照费等,具体要有操作细则。

    每经编辑 杜冉乐    

    每经记者 杜冉乐

    近日,温州一市民20年土地证到期事件一经曝出,突然掀起一阵舆论狂澜,更多普通百姓开始担忧如果自己居住的房屋到期,是否也要交一大笔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温州土地证续期事件的持续发酵,让不少知名民法专家再次搬出了《物权法》及相关细则。另据报道说,上周国土部已派员到温州调研,但后续进展却不了了之。

    温州市国土局方面仍坚持说,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并未明确如何自动续期。既然如此,他们只好依据其他政策征收用地续期的土地出让金。

    到底如何理解温州土地证到期续期这一行为?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独家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

    NBD:贾老师,您怎么看待温州土地证到期这一现象?

    贾康:温州土地证20年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例,过去听说过住宅用地40年的。

    NBD:下一步到底是该续交土地出让金,还是免费续期?

    贾康:操作细则,要赶快出操作细则!既然现实生活中已经碰到这个情况了,你再不出操作细则,就说不过去了,就是“为官不为”的问题了。

    《物权法》上所谓的“自动续期”,显然就带有不再重新付一次费这种含义,但是不排除要收一点手续费、证照费等,具体要有操作细则。

    NBD:外界有议论,房地产税可否代替土地证到期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您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贾康:那个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金,而房地产税是另外一个轨道上的事情。这是两个不同轨道的问题。土地出让金是地租,房地产税是税收,他们的依据不一样,但这两者之间要有一个协调关系,相互呼应,放在一个大系统里面,能够让社会可接受。

    NBD:房地产税制度何时会出来?

    贾康:房地产税还在立法,正准备着呢。全国人大说已进入一类立法,还没启动,也还没有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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