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指引》),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正式试点或将不远。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邓莉苹
每经记者 邓莉苹
4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指引》),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正式试点或将不远。
就在上月,交易商协会曾经发布“关于《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05~2008年期间,我国曾发行过4单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建设银行、信达资产和东方资产均有参与项目,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停滞。
此前,包括央行、银监会在内的多位监管官员,在不同的公开场合均表示要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有消息称,首批试点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六家银行。
而《指引》的发布,似乎意味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启已经不远。此次的《指引》共有包括六章、共36条,涵盖发行环节信息披露、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存续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评价与反馈机制等内容。
中债资信结构融资一部副总经理吕明远表示,针对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风险特征,《指引》条款设置有其特殊性。如,对基础资产筛选标准提出了严格的披露要求,在基础资产筛选标准部分,新增披露“单个借款人在发起机构的所有贷款是否全部入池”,对于没有全部入池的资产,还应披露相关信息,可包括相应资产的未入池未偿本金余额、抵质押物是否重合、重合的抵质押物顺位等情况,以使投资者更好的判断不良贷款的抵销风险、混同风险以及回收风险。
此外,《指引》还对基础资产总体信息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对判断回收金额的依据提出了客观全面的披露要求,对参与机构信息提出了更加全面的披露要求,对证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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