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保监会就险资运营管理公开征集修改意见,拟允许险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允许险资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袁园
◎每经实习记者 袁园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日前发布消息称,拟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险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允许险资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对此,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允许险资投资私募基金和证券化产品不仅有利于改善供需关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还扩大了险资资金来源,增加资金的可用量。不过,私募对险企来说是一个新领域,险资全面启动在私募方面的投资还需要一些时间。
●险资投资渠道再放宽
3月8日,保监会网站就《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29处修改。
其中,拟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允许险资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成为最大亮点。
这三条内容分别是: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并解释“前款所称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前款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对此,某险企投资管理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放开投资渠道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在投资市场上获得跟基金公司、券商相抗衡的市场地位,有利于提升投资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改善供需关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同时,保险资管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私募基金意味着保险资管机构不仅可以管理自己的资金,还可以管理别人的资金,扩大资金可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人士认为,目前保险资管机构的获批门槛较高,对大多数保险资管机构存在一定挑战。华夏久盈相关负责人亦表示,很多险资没有私募这方面的资历,需要有相关的团队和对项目的认知及经验,毕竟不是简单的投钱,而这个过程是比较长的。所以从这方面看,险资启动在私募方面的投资还需要一些时间。
●未提及具体投资比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近两年政府工作文件和保监会文件发现,放开险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并非是首次提出,在保监会和政府部门之前的文件中已有苗头。
2013年8月,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金融资产,优化金融配置。并提出支持保险资金进行养老实体、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2014年12月1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并做出相关规范。
2014年12月31日,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并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预计募集保险资金20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募集5亿元,主要以股权方式直接和间接投向相关中小微企业。这被业内人士看作是险资直接参与到私募基金、激发险资活力一大动力。随后,2015年9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
华夏久盈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些规定之前就有提及,这次的修改只是落地这些政策,也跟保监会放开险资投资渠道的理念一脉相承。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意见稿》中并未提到险资在投资私募基金方面的投资比例。对此,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后期可能还会有相关的文件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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