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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地产新政:中心城区中小户型不低于70%

    新华网 2016-02-23 21:16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住房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此外,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提高到80%以上。

    记者23日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上海市规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的实施意见》,以继续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住房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此外,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中心城区、郊区的覆盖范围分别为600米、1500米)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提高到80%以上。此外,保障性住房的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为100%,郊区不低于80%。

    意见还建议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及办公物业,而不是“一卖了之”。比如,对新增商业办公用地,一般地区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为不低于80%、办公物业为不低于40%,且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近阶段商业办公楼宇供应量较大的区域,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提高到100%,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60%或100%,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或长期持有。

    同时该意见提出将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比如,“商务聚集区、科技创新区、产业社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新增商品住宅用地,相关区县政府要在出让条件中明确,用于社会租赁的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15%”。

    意见还提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开展住房市场供需关系、住房结构、区域状况等监测和评估,及时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规模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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