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大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单笔低于5% 京城股份称与减持新规不冲突

    每经记者 曾剑 2016-01-28 23:38

    在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后,部分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分仓”的行为被迫终止。不过,记者注意到,京城股份控股股东京城控股近期分别向两家公司协议转让股权,且股权比例均低于5%,这似乎与监管层的规定有些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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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后,部分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分仓”的行为被迫终止。不过,记者注意到,京城股份(600860,收盘价7.81元)控股股东京城控股近期分别向两家公司协议转让股权,且股权比例均低于5%,这似乎与监管层的规定有些不符。

    控股股东以股换资产

    根据京城股份28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控股分别与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发基金)、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巴传媒)于1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京城控股向京国发基金协议转让其所持京城股份1996万股国有股股份,占京城股份总股本比例为4.73%;向北巴传媒(600386)协议转让其所持京城股份1930万股国有股股份,占京城股份总股本的4.57%,均为非限售流通国有法人股。转让价格为11.12元/股。

    事实上,上述股权转让与平常上市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有些许不同。此次交易,京国发基金与北巴传媒分别以其持有的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晖天海)31.26%股权、30.23%股权作为对价,支付购买京城股份A股股份。因此,此次股权交易实质上属于京城控股以股份换资产的行为。

    根据北巴传媒披露的情况显示,明晖天海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6.46亿元。北巴传媒向京城控股转让其持有的明晖天海30.23%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147亿元;其中2.146亿元京城控股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即京城股份)股份置换,9.74万元以现金支付。

    京城股份:未接到交易所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股指大幅回落且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规定到期的情况下,证监会于1月8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一系列规定和限制。紧随其后,沪深交易所在1月9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事项。其中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上述通知出台后不久便显现出其威慑力。1月12日,升华拜克持股5%以上的股东丰华投资宣布取消原本敲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主因是受让方获得的股份比例有违上证所刚发布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的协议转让新规。此前,升华拜克于2015年12月公告称,丰华投资拟以协议方式分别向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和王雪龙转让其持有的升华拜克股份,股权比例分别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2.74%、0.81%、0.73%和0.73%。

    需要指出的是,京城控股此番向京国发基金、北巴传媒协议转让股权的比例均低于京城股份总股本的5%。以此观之,其此次协议转让股权似乎并不符合规定。   

    对此,记者1月28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京城股份,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大股东转让股权)与减持新规应该是不冲突,公司之前也曾研究过这个政策,但考虑到是国有股权转让,应该主要采用《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此外,在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公告后,目前也没有接到上证所的意见。倘若事情之后有新的进展,公司会履行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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