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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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一些农民工却在为能否拿到工资发愁。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分析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状时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要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2016年春节前夕,国办紧急印发上述文件并非偶然,近半个多月以来,人社部已公布两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通报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涉及金额近千万元。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多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上是逐渐向好的态势,但是,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不一样,对于这些问题仍然要高度重视和抓紧处理。
措施:建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意见》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邱小平在就《意见》内容答记者问时说。
为此,《意见》要求,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为实现总体要求,《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详细要求,包括: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以及加强组织领导。
同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包括河北、江西、甘肃等多地都在积极推进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在2015年初,广西部分地区的人社部门已经在探索与银行部门建立联动治理恶意欠薪机制,将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列入银行征信系统。
苏海南认为,建立起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能够对企业起到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案例:多起欠薪责任人被判刑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邱小平说,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
以江西省为例,2015年,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追偿农民工工资17.05亿元,煤炭等行业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对此,健全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为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主要做法之一。
2016年1月,人社部公布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其中,张仲红拖欠农民工工资395万元,邱雪飞拖欠9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3万余元,张广波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180余万元,周昌林共拖欠15名农民工工资15.46万元等,均被相应判刑并处罚。
就在上述案件公布的一周前,2015年12月,人社部同样公布了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其中,吉旺闽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118322元,石新忠拖欠40余名农民工工资33.45万元等均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并处罚。
《意见》强调,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邱小平指出,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督促各地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和时限要求,努力争取各地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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