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海润光伏筹划非公开发行,与董事长辞职同时发生,并不是巧合。因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那么就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智
每经记者 李智
对于挣扎在保壳边缘的*ST海润(600401,收盘价3.00元)来说,“求变”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
正因为如此,当公司在12月29日正式宣布停牌筹划非公开增发事项时,此举获得了很多中小股东的支持。同日,海润光伏董事长突然宣布辞去公司所有职务。实际上,上述两件事不仅仅是“巧合”而已。
时隔三月再次停牌
12月29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因筹划重大事项可能会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2月22日起停牌。经公司审慎评估,公司拟调整交易方式,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推进上述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12月29日起继续停牌。
需要指出的是,这已是海润光伏近期以来第二次停牌酝酿“大事”。就在三个月前的9月,公司曾停牌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而且可能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当时,拟进入的战略投资方在停牌期间对光伏行业及海润光伏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讨论了投资公司成为控股股东的方式。
但是,由于当时海润光伏正处于江苏证监局立案调查阶段,在立案调查结论性意见未明确前,公司不得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相关重大事项。因此海润光伏当时表示,立案调查结论性意见下达的确切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筹划。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海润光伏曾透露,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适时启动引入战投工作。
“对于公司来说,确实需要借助外力,来摆脱目前的困境”。一位券商光伏行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海润光伏已经连续亏损两年,虽然今年前三季度实现扭亏,但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依旧是亏损。因此,即使今年公司能成功扭亏“保壳”,还是需要解决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公司连续两次停牌筹划重大事项,也说明了希望借助外力的想法。
辞职董事长曾遭处罚
除进一步披露筹划重大事项的细节外,*ST海润12月29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同样引起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
*ST海润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怀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怀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辞职后,杨怀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且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海润光伏筹划非公开发行,与董事长辞职同时发生,并不是巧合。因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那么就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10月23日,*ST海润才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在《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海润光伏及杨怀进等均受到警告处分,并分别被处以40万元罚款。也就是说,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遭受行政处罚的杨怀进继续担任海润光伏的高管,就将成为公司非公开增发的一个法律障碍。
王智斌律师还告诉记者,因为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民事诉讼正在进展当中,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2015年1月23日~30日买入海润光伏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可索赔。目前,已有近百位投资者向海润光伏提起诉讼,海润光伏或将面临金额近千万级别的投资者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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