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消息,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记者 胡健
近日,财政部网站消息,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
财政部表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运作,保障PPP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地方债务的存量项目转为PPP项目,并由财政提供资金补贴,有助于引导地方政府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债务和稳增长,并且可以使地方政府更有动力去推动PPP项目落地。
新项目按三个等级奖励
今年9月29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二批示范项目名单。在名单上,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等206个项目将作为第二批示范项目,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最新奖励办法,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
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财政部同时明确,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政府引导、管理到位的原则。
按照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的PPP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切实保障项目选择的适当性、交易结构的合理性、合作伙伴选择的竞争性、财政承受能力的中长期可持续性和项目实施的公开性,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自2016年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金永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奖代补体现出财政部对于PPP模式的支持和推广力度,其落脚点之一在于加速项目落地进度。早在评审时,项目落地的权重就占得比较大,越具备落地条件的项目得分越高。
为了督促地方加快PPP示范项目进程,财政部还在下半年特别派出由14个司局组建的督导组对地方进行PPP示范项目督导。
地方颇为青睐打造示范项目标杆来推动PPP的方式,给予了很多政策倾斜。
按照福建的规定,2015年至2017年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的,将按项目新引入的社会资本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财政奖励,奖励标准是: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福建还特别明确了一点: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奖励金额按上述标准增加20%。
鼓励融资平台项目转型
财政部通知的另一块重点是通过PPP模式化解地方债务。
通知称,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相关融资平台公司收入统一核算。
其中,享受奖励资金支持的存量项目,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转移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合作方,化债安排可行、交易成本合理、社会资本收益适度。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存量项目,优先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在去年底财政部公布的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中,新建项目只有8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个,即存量项目占主要部分。
瑞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地方政府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对地方债务的控制更加严格,地方政府正面临融资困境。在这一背景下,确保基建项目能够不受过大冲击很关键。
早在今年5月,财政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支持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汪涛说,中国可以加快推广PPP模式,引入企业资本参与基建及其他相关投资,以此作为地方融资平台的替代性融资渠道。
湖北下半年发文称,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福建省对PPP的支持政策也包括鼓励存量债务转化。存量债务清理核实后,在财政部确认的2014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中,鼓励地方政府筛选适合实施PPP模式的项目,制定债务转化方案和PPP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2017年,地方政府通过实施PPP项目减少上述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福建省财政按当年化解债务规模的3‰给予奖励,单个市、县(区)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编辑 柴刚 审核 赵庆 终审 涂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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