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表示,公司正与控股股东百联集团协商对该事件的后续处理事宜。
上海物贸表示,公司正与控股股东百联集团协商对该事件的后续处理事宜
上海物贸被关联方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明迈特”)“空手套白狼”已经不止一次。据《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上海物贸公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上海物贸分别预付超8.85亿元货款给山西明迈特,而山西明迈特方面却并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再加上近期发生的近5亿元存货消失一事,上海物贸累计被坑近13.85亿元。有投资者感慨:“近60万吨货物、价值10亿元的寄存物资,上海物贸对此竟一点防范措施都没有,在存放近一年的时间内也没派人去勘察,公司管理能力可想而知。”
对此,上海物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也知道此事件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对于投资者的疑问,目前只能回复“一切以公告为主”。
12月4日,上海物贸回复上交所询问函称,此次事件对公司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和净资产状况或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在2015年度内追回本次缺失的库存,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该部分存货损失计提减值,金额约为2.54亿元,同时将相应影响公司的净资产。
累计被坑骗13亿元
12月1日,上海物贸公告称,公司业务部门于2015年11月份进行日常存货检查,于11月30日发现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注:上海物贸持有其51%股权、山西明迈特持有其49%股权)存放于山西明迈特仓库的铬矿账面记录57.25万吨(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存放数量为23.33万吨,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存放数量为33.92万吨),经公司检查人员现场初步盘查仅剩余约24万吨。
上海物贸表示,经公司初步核查,本事项中缺失的存货价值约为5亿元。公司检查人员现场随即与对方交涉,对方口头回复称,缺失部分已投入山西明迈特自身的生产中使用。
2014年12月份,上海物贸所属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与山西明迈特分别签署了《仓库租赁及货物保管合同》,协议约定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以及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分别租用山西明迈特的仓库储存存货,山西明迈特对存货承担保管责任。
对此,有投资者认为相当蹊跷,近60万吨的货物,近10亿元的寄存物资,上海物贸就这么贸然交给一个有过多次违约记录的公司山西明迈特,并且在近一年的时间竟然没有派人去勘察,对所存放货物并没有相关的控制措施,这反映出公司在管理上的疏忽。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8月9日,上海物贸公告称,收到山西明迈特和山西金石大出具的《关于逾期合同的函》,表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此前签订的《购销合同》。而此时,无锡金属分公司和炉料公司已经按照合同条款约定,预付了山西明迈特上述《购销合同》的款项达5.56亿元。
9月16日,上海物贸公告称,无锡金属材料与山西明迈特一份合同于2015年8月31日已到期,上海物贸已预付了1亿元合同款,但山西明迈特并未履行;此外,另2笔于9月30日到期的合同中,上海物贸也已预付了1亿元货款。在3笔于2015年10月31日到期的合同中,上海物贸则向山西明迈特预付了1.29亿元货款。
粗略统计,今年以来,上海物贸因为关联公司山西明迈特白白损失金额超13亿元。
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12月2日,上海物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存货缺失事项的问询函》,要求上海物贸补充披露原先57.25万吨货物变成24万吨形成的时间和原因,核查的具体过程,以及该铬矿自2014年12月份存放以来的具体状态;并请公司判断该事件对公司当期及以往财务成果的影响,并补充披露公司董事会对该事件拟采取的对策。
12月4日,上海物贸发布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有关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称,为了节省物流成本、有利于生产与销售,依照行业惯例,物贸炉料和无锡分公司将从供应商处采购的铬矿暂存于山西明迈特仓库中,并分别与山西明迈特签订了仓储保管协议。协议明确由山西明迈特承担铬矿存货的保管责任。存放于山西明迈特仓库中的铬矿存货保有量一般约为50万吨至60万吨。2014年12月底,物贸炉料和无锡分公司存放于山西明迈特仓库中的铬矿为58.85万吨。2015年1月份至6月份累计入库32.13万吨、累计销售33.73万吨。至2015年6月30日库存为57.25万吨。
2015年8月9日,公司收到山西明迈特等企业《关于逾期合同的函》,函中表示:今年7月底,铬铁、铬矿无法按照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如期交付货物。但公司仍先后收到山西明迈特出具的截至7月30日、9月30日对上述57.25万吨的库存确认函。
而根据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公司对上述库存的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为:无锡分公司和物贸炉料与山西明迈特定期进行库存对账;每年开展1次-2次内外部现场盘库工作,对存货进行审核。最近一次盘库时间为2015年2月份,库存未见异常。
此外,为保障存放于山西明迈特的存货安全,担保山西明迈特在与无锡分公司和物贸炉料签订的仓储协议项下存货的保管责任,2014年12月份,公司和物贸炉料将山西明迈特提供的动产和权益作为抵(质)押物,前往工商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据测算,上述抵(质)押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未能完全覆盖公司库存缺失的损失,差异金额约为1亿元。
上海物贸同时表示,若山西明迈特未能在2015年度内归还或提供相应的资产保障,将对公司当期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和净资产状况或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在2015年度内追回本次缺失的库存,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该部分存货损失计提减值,金额约为2.54亿元,同时将相应影响公司的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