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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重拳惩戒“老赖”:不得担任任何公司董监高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01 22:17

    根据工商总局的信息,今后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记者 胡健

    12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本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 

    根据工商总局的信息,今后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其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人民法院接洽。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 

    “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老赖”,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新闻链接

    为什么“老赖”越来越多? 

    北京一位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合同约定初期,为了防止出现欠钱不还现象,出借方一般都会约定比较高的违约金,这是出借方防范损失扩大的一种普遍行为。 

    但该律师同时表示,有的失信被执行人把账算得很清楚:只要自己拿着本金能赚到更多的钱,比拖欠本金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成本要低,就会尽可能地拖时间。比如一笔40万元的欠款,两年时间里,商人可能让它变成100万元,而偿还给借款人的利息及违约金等,可能只有几万元,于是就出现了“老赖”。 

    针对“老赖”现象,地方也在想各种办法,比如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网温州供电公司联合出台供电强制措施会议纪要,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供电公司中止供电。 

    前述律师指出,惩戒“老赖”主要还应该有一个联合应对机制:各个部门甚至是企业联动起来,提高“老赖”们拒不执行的生活和心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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