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版权重点监管范围也将扩展至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领域。
每经实习记者 冯彪
“双11”临近,今年的电商大战一触即发。而在此前夕,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其用意不言自明。
《意见》指出,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意见》要求,重点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该文件还显示,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十余部委都将参与到此次互联网打假行动中。
对于本次《意见》要求打击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并不意味着政策环境的偏紧或行业门槛提升。打击假冒商品也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支持合法与打击非法,两手都要硬。”
我国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
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25914亿元,同比增长36.2%。
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通过会议或相关文件为电子商务鼓劲助力。特别是5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24号文)提出,为电子商务营造宽松发展环境,降低准入门槛。
24号文特别提及,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
尽管电商发展迅猛,但是假冒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却时有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一份报告显示,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73.9%,网购正品率仅为58.7%。
白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存在野蛮生长的现象,无序竞争、假冒伪劣、安全支付问题等突出,相关立法也缺位。随着电子商务进入成熟期,必须将假冒商品排除出去,树立行业准则,否则电子商务就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
《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显示,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明确网络商品交易规范、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执法依据。
版权监管范围延至APP等领域
《意见》将假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作为监管的重点。
对于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意见》提出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要加强风险监测和商品抽检。而且,作为电子商务流通环节主力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也将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
在白明看来,此次《意见》亮点之一体现在提出“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
“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起步比较晚,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广泛运用,特别是电子商务又是一个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白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而且,现在复制粘贴模仿手段先进,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这也可能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难度。”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在网上经常被随意甚至非法转载。《意见》显示,这种行为将被查处。而且,版权重点监管范围也将扩展至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