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也算下了大力气,为了保障食品安全,10月1日推出了号称“史上最严”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部分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新修订法案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原则,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每经编辑 每经评论员 叶檀
◎每经评论员 叶檀
人必须为自己的信用承担溢价与成本,产品同样如此。一个信用级别相对较高的社会总能找得到法律为信用底线背书;而丧失信用的市场,总是在最后关头才把法律从尘封的武器库里翻出来。
无论是曾经的毒奶粉事件,还是最近的38元一只青岛大虾,无非都体现出各界人士对信用不彰、交易成本畸高的市场状况的不满。包括吃米饭论颗、理发论根的笑话,只不过是嘲讽了交易过程中一些底线被轻易突破。可怕的是,这些突破者并非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他们只不过是想多赚点钱的、再普通不过的人。
政府也算下了大力气,为了保障食品安全,10月1日推出了号称“史上最严”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部分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新修订法案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原则,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为了整治毒奶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在国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将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至药品级别。
但这所有的努力都抵不过在细节上摧毁信用根基。
再来看“扶人事件”。10月16日,《人民日报》刊发应飞虎的文章,提及的数据让民众对扶人事件的严重性有了直观认识。
应飞虎对2004年至今年10月发生的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案件进行了逐一分析。在这些案例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诬陷扶人者84例。而最近两年,随着监控等设备的普及,真相查明率已超过九成。2014年以来的21个案件,有20个案件的事实真相通过监控或证人证言得以发现。
既然绝大部分案件能够查明真相,那正义与公平是否得到了伸张。答案是令人失望的。
在上述84起被扶者“恩将仇报”的案例中,仅有1例的当事人受到了扣留的处罚,但因违法人员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在32起肇事者冒充好人的案件中,有对肇事行为进行处罚,但没有对冒充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总体而言,对“恩将仇报”的讹人者和冒充好心人的肇事者的处罚率基本为零。
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案例尚不足以让法律做出公平的裁决。原因各种各样:讹人者年龄大了,从文化上我们要尊老;从现实而言,70岁以上的老人一旦发生意外,其家属要求赔偿的概率会很高。肇事者冒充好人,处理的是肇事行为本身而不是冒充行为,也就是说,肇事有相应处罚,但对冒充好人却没有法律约束,也不进行法律惩处。
没有比上述案例再典型的了,可以在文化、法律、民俗、现实麻烦等种种幌子下让法律蒙羞,纵容讹人者与冒充好人者。
笔者一直强调,中国并不是没有消费能力,而是“酸柠檬市场”使大量的中等收入群体到境外消费。
这次国庆出境游就是如此。有旅游机构估计,今年“十一”假期,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人数或创下历史新高,估计会突破560万人,较2014年大幅增长达20%以上。
境内游人数占绝对优势,但高端消费与购物流向境外,大多是因为境内消费体验不佳、大打价格战。日常消费生态出了大问题,直接原因是信用缺失、隐性交易成本直线上升,这让价格战至上的商业生态难当大任。
如果老人讹诈可以不受惩处,如果冒充好人可以不必为此负责任,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让青岛那位老板为38元的大虾负责呢?如果这一现状不改,我们就会看到,公民会用自己的方式来维护心目中定义复杂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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