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意味着国企改革有了总的纲领性文件,改革的目标、原则及要求已经确立,下一步就看能否通过大胆的实践和改革,建立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市场关系,使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建立政府与市场的新型关系,是此轮国企改革最为关键的方面之一。
如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理顺,政府的有形之手过度伸向本应由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的地方,就会影响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反之该由有形之手发挥作用的领域,又可能因种种原因出现缺位。
所以,此轮国企改革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将应当交还给市场的权力全部交还,应当需要政府承担的责任全部承担。
在此基础上,需建立监管机构与企业的新型关系。目前,监管机构与企业的关系总体上还是半计划、半市场的关系,监管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这种关系不符合市场经济。
要建立监管机构与企业的新型关系,无疑要打破目前监管机构直接管理企业的格局,通过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监管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器,既不让企业失去监管,也不让监管机构的手伸得太长,形成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企业的三层架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扮演连接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纽带的角色。
如果以上两方面的关系能够理顺,那么还需建立第三种新型关系,即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关系,也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而要建立这种新型关系,需要按照国有企业的分类来进行。
对此,《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和公益两大类,而不是此前市场预计的三类,这更符合国企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要求。对公益类国企,可能还是要以国有资本的“强势”为目标,不可能与其他资本完全平等。而商业类国企则必须跳出原有的框框,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平等的关系。必要时,还应当让其他资本更“强势”一些。
在这个问题上,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如何让其他所有制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改革中来,能参股的参股、能控股的控股、能全部退出的全部退出。
在其他资本进入后,不受国有资本的利益侵犯,不因参股或国有资本过度强势而失去话语权,从而让董事会成为企业真正的决策机构,让经营层不受国有监管机构、国有董事等的过度干预。一旦这样的新型关系建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基本实现了。
《意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这完全符合国企的实际情况,是认真总结上一轮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得出的。有些比较敏感的问题,确实不能设定时间表。否则,就容易出问题。
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箭在弦上。如何通过公开操作、有效监督、规范运行,把国企改革推向“深水区”,值得期待。而能否建立三种新型关系,则直接关系到国企改革能否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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