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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涨价听证会不能走过场

    新华网 2015-09-01 21:16

    由于这些年来“逢听必涨”已成惯例,且听证会后关于价格调整政府又做了哪些工作,民众知之甚少,因此,听证会往往就成了调价的“罪魁祸首”。

    新华网兰州9月1日电(记者屠国玺、白丽萍、张钦)近日,兰州市举行的“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对此,听证会的组织者兰州市物价局负责人回应称,听证会进行了1小时20分钟,符合程序规定,不存在“快闪”问题。

    但仍然有许多人表达了质疑,除了担心冬季采暖费用会大幅增加外,许多群众认为他们的意见未能得到充分表达和回应。比如,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产生,并没有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而部分消费者代表并未参加当天的听证会,参与者也只有寥寥数语。许多人认为,不仅代表的产生有刻意指定嫌疑,许多代表似乎也没能充分履职。

    其实,公众对听证会“逢听必疑”不是一个新话题。事实上,在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听证会只是一个听取民意的环节,本身无法决定价格的升降。但是,由于这些年来“逢听必涨”已成惯例,且听证会后关于价格调整政府又做了哪些工作,民众知之甚少,因此,听证会往往就成了调价的“罪魁祸首”,原本应该是听取民意的听证会反而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由于对听证会“逢听必疑”,一些民众甚至认为这种走过场的听证会应该取消。

    为此,一些学者认为,要解决目前听证会制度的尴尬处境,必须要完善相关制度,在“充分对等”的基础上让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认为,定价听证活动的机制还应该更加完善。比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了听证参加人的比例、构成,也原则性地规定了消费者代表的产生方式,但产生过程的规定并不够明确和细致。同时,物价部门是定价者,也是《价格法》规定的听证人。运动员做了裁判员,公众必然怀疑定价听证是“认认真真走过场”。

    相关专家建议,应当细化完善定价听证的程序,通过直播等方式,让公众可以实时掌握听证动态,特别应当增加利益相关各方辩论的环节。只有互相辩驳质疑,才能对科学决策更有助益。

    群众“逢听必疑”的一大原因,就是无法掌握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是否被决策部门认真采纳。对此有关法规已经做出规定,要求定价机关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是否采纳及其理由进行公示,但在现实中却打了折扣。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徐爱水认为,在我国目前的价格听证制度中,“案卷排他性原则”至今未确立,导致听证会笔录所记载意见尚未取得对最终听证结果的决定性法律效力,相关代表的意见在价格主管部门决策中影响十分有限。

    但无论如何,要避免听证会不再“合规地”走过场,只依赖完善机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把价格调整背后的群众利益真真切切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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