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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保障房审计结果:6方面问题4个与资金管理相关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8-17 14:57

    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纵横联动、统筹协同的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完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和社会融资绩效评价制度,落实好有关税费优惠与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和监督有关单位科学筹集、高效使用各类安居工程资金,并加大对套取、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拖欠、闲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记者 胡健

    今日(8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本次审计是按照国务院部署,落实“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计划的第3次审计。审计核查表明,2014年全国安居工程实际新开工745.05万套,基本建成551.46万套,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2.2%、112.02%。

    审计署公告称,2014年,国家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4086亿元,同比增加2.9倍。全国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额12963.44亿元,占当年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17.82%,同比提高1.65个百分点。

    审计署称,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安居工程大规模实施,拉动投资和消费,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

    但公告同时称,审计也发现,一些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资金管理成问题集中领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公告提出的6大方面问题中,4个涉及到资金管理方面,可以说,保障房资金的使用成为保障房建设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部分单位虚报材料套取资金。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曾在地方工作过的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到5亿的资金数额,但是性质最为严重,按照审计署公告,这些钱根本就没有投入到实际的建设和分配中。

    相比之下,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更多。审计署称,一些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61.08亿元。

    公告称,上述被违规使用的资金中,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35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

    此外,去年由于资金筹集不到位、未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等原因,139个用房管理、项目建设等单位未及时拨(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亿元,共涉及116个市县。由于资金分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原因,255个市县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有83.94亿元至2014年底结存未用已超过1年。

    审计署还称,部分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和金融优惠政策。由于征收部门对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理解有偏差、对项目认定情况掌握不准确等原因,一些地方落实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394个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免税费5.2亿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3464.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86亿元。61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按规定享受利率优惠,多支付利息3273.41万元。

    审计署称加大处罚力度

    李文海分析说,保障房建设主要是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政府二次分配功能在住房领域的一种体现,由于不具有盈利性质,自然就面临资金、人员和管理等问题,国家也通过财政和政策性银行等予以支持。

    他说,在此背景下,个别单位和企业通过节流、设卡甚至套取等手段谋取私利,必然要受到问责。

    就资金成为保障房建设中问题最集中的方面,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表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一些单位法纪意识淡漠、有意套取资金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渠道多,相关部门审批上存在疏漏,资金拨付后跟踪管理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地方套取挪用资金。

    二是受财力不足、融资支持不到位等因素制约,有些项目资金筹集困难,缺乏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及时付款的能力,形成拖欠工程款。

    三是住房保障与税费征管部门信息不共享,缺乏协调衔接,造成一些安居工程项目不能按规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四是有的单位缺乏成本意识,在计划不周详的情况下盲目申请建设资金,有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导致资金被挪作他用或闲置。

    该负责人建议,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纵横联动、统筹协同的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完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和社会融资绩效评价制度,落实好有关税费优惠与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和监督有关单位科学筹集、高效使用各类安居工程资金,并加大对套取、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拖欠、闲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促使有关项目单位科学制定和执行融资计划,确保安居工程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有关地方和单位正在对被套取、挪用的资金,采取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拖欠工程款和财政补助资金沉淀的问题,采取加大财政和融资支持力度筹措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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