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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对华光伏双反作出损害终裁

    2015-07-09 00:5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查道坤    

    ◎每经记者 查道坤

    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认定我国光伏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但7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我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损害终裁,认定我国光伏产品未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

    在去年10月1日,加拿大光伏产品生产企业EclipsalEnergyCorporation,HelieneInc.等公司代表加拿大光伏组件和薄片生产商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加拿大光伏组件或薄片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其中,被调查的产品包括,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由晶体硅光伏电池组成的光伏组件和薄片,包括与光伏组件的其他部分共同运输或包装的薄片,以及由非晶硅,碲化镉或铜铟镓硒制造的薄膜晶体硅产品。

    今年2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以确定涉案产品是否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今年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根据初裁结果,分别对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无锡尚德在内的10多家光伏企业征收9%至202%不等的双反关税。

    根据加拿大相关规定,双反的终裁结果在6月份裁定,随后在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认定我国光伏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

    不过,这并不代表双反就此落地,还需要加拿大的国际贸易法庭作出最终的终裁。在7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我国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损害终裁,认定我国光伏产品未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同时,法庭还将72片单晶硅电池(每片电池宽度和高度不超过5英寸)组成的195W单晶光伏组件产品排除在造成损害威胁的产品范围之外。

    终裁结果显示,阿特斯阳光电力将被征收174.2%,天合光能126.5%、韩华新能源103.3%、晶澳太阳能50.6%、晶科能源111.8%、昱辉阳光9.14%、无锡尚德202.5%、晶科能源115.9%,其他出口商被征收286.1%。

    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的光伏对加拿大出口数量整体不大,未来几年加也不是中国光伏企业的主要出口市场,所以整体影响不大。但如果引起其他国家效仿引发蝴蝶效应,那么影响就不可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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