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7年债务诉讼尘埃落定 陕西建行偿还陕西信合1.5亿

    2015-07-09 00:5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静    

    ◎每经记者 张静

    持续了7年时间,历经数次庭审,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陕西信合)与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陕西建行)债务诉讼案,随着陕西高院的终审判决,终于尘埃落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终审判决书显示,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后,陕西高院终审判决陕西信合胜诉,陕西建行需偿还陕西信合本金及利息共计1.56亿元。

    陕西信合代理律师赵振凯告诉记者,终审判决已过15日履行期限,信合方面正催促陕西建行履行判决,若陕西建行拒不偿付,其将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陕西建行终审败诉

    双方债务纠纷,要追溯到1999年至2000年间,陕西信合下属6家联社委托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西安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开信西安营业部,该营业部所有权归属建行)数笔代理国债投资交易。按照当时双方签署的《委托投资国债协议》,双方约定年投资回报率为9%。

    然而,开信西安营业部起初偿还了部分本息,后再未履行过合同约定。据陕西信合估算,上述债务纠纷涉及陕西信合本金1.2亿元,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截至目前逾15年的利息约为1.1亿元。“本金90%以上份额,属于陕西信合雁塔区、莲湖区、未央区三家联社,标的本金约为1.1亿元,其余1千万元在西安蓝田、周至、长安三家联社名下。”赵振凯告诉记者。

    因多次讨债未果,陕西信合下属的西安市雁塔、莲湖等六家联社,于2009年分7起诉讼将陕西建行诉至法庭。至此,陕西信合和陕西建行展开了长达7年的诉讼拉锯。

    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后,2014年2月5日,这起债务纠纷案终审在陕西高院开庭。“七起案件在原一审陕西信合均败诉,上诉后陕西高院将七案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时陕西信合均胜诉,陕西建行不服,提起上诉由高院进行终审。”赵振凯表示。

    记者获悉,陕西高院已对上述债务纠纷作出最终判决,陕西高院6月17日出具的7份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高院认为原审判决(重审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适当,遂驳回陕西建行上诉。维持重审一审陕西信合胜诉的原判。根据终审裁定,陕西建行需归还陕西信合本息共计约1.56亿元。对于终审结果,记者致电陕西建行行长以及主管副行长,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发去短信,亦未收到相应回复。

    仍有13起诉讼尚未审结

    除上述已判案件外,陕西信合与陕西建行仍有13起诉讼纠纷,“这些案子基本都在基层法院审理,有正在起诉的案子,正在审理的案子,以及重新恢复执行的案子,涉及剩余的本金和利息。”赵振凯称。

    其中,7起为追索利息案,赵振凯提供给记者的案件卷宗显示,有4宗在西安中院发回重审期间,因审限的问题来不及让补交诉讼费,故法院只判了本金及主张至2009年9月22日当日的利息部分。这4宗案件因需等待上级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有些一直未审理按照倒号处理,有些被法院裁定中止,现在均重新启动。

    另3案案卷在西安中院发回重审期间一度丢失,直到2014年10月才下达判决,考虑到同类型四案或倒号或中止,仍需以省高院终审判决为依据,故决定待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后再行立案。

    3起为倒号案件,该3案与已判7案同于2009年起诉,但碑林法院称其作为下级法院需以上级法院的判决为依据,故案件一直未审理而是按照倒号处理。现终审判决已下,案件正在重新启动。

    “这13起案子,基本都在基层法院审理,因其需等待上级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现在高院已经判决,估计这些案子半年内会有结果。”赵振凯称。

    营业部归属权成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建行陷民事诉讼泥淖的同时,陕西信合曾向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陕西建行涉嫌合同诈骗。目前,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原建行西安市分行、建行西安市建国路支行和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已立案侦查,该案尚未完结。

    记者获得立案决定书显示,立案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之规定,决定对原建行西安市分行、建行西安市建国路支行、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案立案侦查。

    随附的“呈请立案报告书”认为,按照人民银行的“1996[227]号”文件规定,1996年年底前,国有银行所属的证券营业部未完成转让的必须要撤销,而陕西建行采取“明脱暗不脱”的方式,将其所属的小寨证券营业部挂靠于开封信托名下经营。而后,陕西建行欲将证券营业部转让给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又因证监会没批准未能实现。

    事实上,陕西建行旗下小寨证券营业部以“明转暗留”的形式挂靠开封信托名下经营,后又将该营业部数度转让一事,前述陕西高院判决书亦有详细说明,判决书举证了陕西建行转让小寨营业部的数份文件证据,以及当时营业部负责人的询问笔录。

    陕西高院称,自1996年起至2002年,开信西安营业部形式上属于开信公司,实际仍归建行所有和经营,建行不仅从开信西安营业部收取上缴的利润,还为其承担债务。因此,开信西安营业部仍属建行所有。

    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获悉,该案仍在侦查中,尚未结案。“在陕西高院终审前,双方争论的焦点以及陕西建行一直不愿承担债务的原因就是营业部的归属问题,高院最终的判决事实很清楚,营业部实属建行。”赵振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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