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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出台指导意见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明确四个方面的准入标准

    每经网 2015-06-26 16:53

    对于业界关心的民营银行准入条件问题,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威    

    每经记者 张威

    6月26日下午,银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对于业界关心的民营银行准入条件问题,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

    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

    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

    三是银行标准,明确为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合理可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方针,合格的董事、高管人才等。

    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指导意见》对于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还做出了一些量化的指标要求。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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