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光祥
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地、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无疑是当前仅有的几件能够让沉浸于牛市氛围之中的公募基金分神的大事之一。
据笔者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规模靠前、产品线丰富、国际化意识强烈的公募基金公司,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工作,万事俱备,只静待7月1日发令枪响。
从宏观上看,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是内地资本市场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再度迈出的一大步;而从微观上看,与之前的沪港通、QDII和QFII、RQFII等资本互通形式相比,直接被允许面向对方居民公开销售的基金互认,要更迅速、简便。
互认安排可以让对方的监管机构认可该基金,并让投资者接受,从而使发售程序得以简化,由此大幅节省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两地基金投资者直接购买基金产品还可免去汇率风险,有利于吸引长线资金的逐步进入,带来一场增量的变革,并最终传导至二级市场。
基于此,基金互认可谓以最小的制度安排获得了最大的制度效果。而若干年后回过头审视今天的安排,可能是内地基金业全球化时代的开启。
从当前基金互认的门槛来看,基本可以等同于无——例如互认基金应成立1年以上,规模不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或自成立起未受到原地主管机构重大处罚等——但两地监管机构态度还是较为审慎,倾向于先从现有简单成熟的产品做起,循序渐进。
第一批互认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等,货币、保本、分级基金等品种均暂未纳入(考虑到两地利率差,货基将来亦难以被纳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虽对基金公司申请的产品数量没有限制,但有总额度管理(进出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
另外一个关键点在于代理人制度安排,即两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客地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代理人,办理基金在客地的相关业务。内地代理人需有公募基金管理或者基金托管资质,而香港代理人亦有相关的资质要求。
从深层次看,当前两地基金互认更多地是一种销售安排而非投资范围的扩展,相关法规中明确要求两地基金投资并不以客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且在客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显然已在香港开设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大基金公司将拥有地缘优势。
考虑到内地适格基金数量应远超香港,加上并不限制每家公司申报互认产品数量,南下3000亿元的总规模可能将在一个并不长的时间段内,被大基金公司瓜分殆尽。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亦会积极争取参与其中,销售量即便不大,也足以获得品牌溢价,并通过香港这一进出口中心和金融中心进一步向全球市场发展。
基金互认给行业带来的另一个深远意义可能在事外——两地监管部门在基金监管合作上的深化,例如制度等方面未来将有更深度的合作空间,这一点很值得期待。
相比尚处于成长期的内地基金市场,香港有着更长的基金发展历史和更为完备的法律法规,相关经验丰富。基金互认实施之后,内地可借鉴香港经验,为居民提供更多理财服务和更多投资者保护。
届时“老鼠仓”、利益输送等违背行业底线、侵犯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及少数基金公司治理上的缺陷,都可能会被“较真”的香港投资者紧盯不放。
目前比较现实、也让人容易产生隐忧的一点是,基金互认一旦运行成熟后,额度是否将大幅放开或者不再设限?又或者将来是否会有另外一些规范市场所批准的国外基金公司产品进入内地资本市场?
但即使上述假设都能成立,内地投资者在度过与其熟悉与磨合的过程之后,内地公募基金行业乃至私募市场都将会受到境外产品带来的“鲶鱼效应”的冲击。
从这个角度来说,内地公募基金放下身段、走下金字塔尖,在产品革新、费率优惠、互动交流等诸多方面,用勤勉尽责、审慎投资和良好业绩来增加基民黏性,也是应有之义。
(作者为鑫元基金业务规划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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