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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出台鼓励政策 拆迁户买商品房最高补偿42%

    每经网 2015-05-08 00:50

    5月7日下午,杭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推进公租房货币补贴、征迁货币化安置两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意见。

    每经编辑 沈溦    

    每经记者 沈溦 发自浙江杭州

    刚刚过去的4月份,受楼市新政刺激,杭州商品房销售取得破万佳绩,但同时近16万套库存也让业内感叹新政的政策效应逐渐减弱之后,如何继续维持成交热度将成隐忧。

    5月7日下午,杭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在推进公租房货币补贴、征迁货币化安置两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意见。

    其中,《意见》提到有关选择货币安置并且在一年内买到住宅的,最高可以享受原有住房价格42%的补贴,该政策被视为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进入市场,或将成为杭州楼市去库存、拓宽需求渠道的新刺激点。

    据《意见》指出:在国有土地征迁安置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被征收人按期搬迁且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由征收部门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按新购房屋价格的22%给予奖励)。

    两项叠加,选择货币安置并且在一年内买到住宅的,最高可以享受原有住房价格42%的补贴。

    除此之外,政府在安置户后期选择商品房的过程中也会牵线搭桥,将开展搭桥预订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服务。经被征收(补偿)人同意,征收(补偿)人也可将被征收(补偿)人按规定可享受的货币补偿款价值制作成相应的房票,由被征收(补偿)人在规定期限内凭房票通过市场自行选择商品房购买,或选择上述搭桥服务、预订服务中的商品房,并由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以房票价值结算购房价款(如购房价款超过房票价值的,由被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

    对此,双赢置业营销机构总经理章惠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市场配置,优化资源的角度,这次政策给了安置户充分的自由度,符合“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政策趋势,而将较其他地区10%~20%的补贴,这次杭州属于比较高的货币安置政策,这将有利于安置户选择货币安置的意愿,短时间内增加楼市需求量。

    “原来的拆迁安置不增加需求可能还增加供应,现在鼓励货币安置政策出台,供应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需求,可以说,对市场是一项很重要利好。

    此外,杭州在4月商品房市场成交回暖的同时,新增房源也迎来了入市高峰,市区可售商品房库存量逼近了16万套。透明售房网数据显示,截至4月29日,杭州市区新房可售房源为158380套,其中住宅可售为101042套,继续创下历史纪录。透明售房网数据显示,4月杭州市区共新增批准预售14219套,创历史同期新高,环比3月增幅为75%,其中萧山区供应急剧增加,创去年以来月供应新高,也是致整个市区供应增量明显的主要因素,贡献了整个市区新增供应套数环比增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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