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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限抵押集中度:单一担保股票市值不超半仓

    每经网 2015-05-07 00:12

    每经编辑 王一鸣    

    每经记者 王一鸣

    5月6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当日中证协组织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会议上,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对目前券商两融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多项建议。

    其中一条为“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限制股票集中度”。即单一客户提交单一担保股票市值超过该客户担保市值50%,且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500%的,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各券商“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规定各不相同,已有券商将现行政策调整接近上述建议,例如广发证券已宣布自2015年4月24日起,将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新增的第三十三条的约定,对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实行实时交易前端控制,具体情况如下: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的,通过信用账户持有的单一证券的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高于50%时,该行有权采取限制买入或融资买入该证券、降低授信额度等措施。

    其他券商情况则区别较大,某大型券商目前“对信用账户单一证券集中度实施控制”相关规则显示,自2015年1月起“对信用账户单一证券集中度实施控制”情况为例:投资者有未到期的融资融券负债且信用账户证券总市值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且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60%时,所持有的单一证券的价值占信用账户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80%,达到指标控制上限时,由交易系统实时限制该只证券的新增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或担保物提交委托。

    此外,中证金融公司还建议,证券公司通过融资融券债券收益权转让方式融入资金待偿还债券收益权转让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已经超过前述要求的公司,不得新增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到期业务不得展期。

    资料显示,中证金融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是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类金融机构,是中国境内唯一从事转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旨在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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