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接受中方提出的限量限价方案,对中国光伏企业出口欧洲的产品设定最低限价并限制数量。然而现在,欧盟委员会针对上述贸易协议发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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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2012年9月,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双反调查,在经过漫长谈判后双方达成和解,欧盟委员会最终于2013年接受中方提出的限量限价方案,对中国光伏企业出口欧洲的产品设定最低限价并限制数量。然而现在,欧盟委员会针对上述贸易协议发起调查。
欧盟市场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通过价格协议让中国光伏企业免遭受欧盟的双反。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但是此次欧盟的指控如果成立,那么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就会执行双反的税率,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冲击会非常大。
5月3日,德国之声电台网站报道称,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EU ProSun再次向欧委会提出申诉,指控中国竞争对手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地将商品销往欧洲,借此规避关税。
EU ProSun主席、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Solar World)副主席尼茨施克(Milan Nitzschke)表示,近30%的中国光伏商品通过上述方式逃避欧盟的关税措施。
为此,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向欧洲法院就欧中此前达成的协议提出上诉,部分上诉案是联合意大利、西班牙和马耳他的制造商共同提出。同时,太阳能世界公司要求欧委会展开反规避调查,阻断这些运送管道,而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则要求欧委会检讨最低价格的下限措施。
关于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实际上在2012年9月就已经开始,在当年9月和11月,欧盟分别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随后,在2013年12月,欧盟终裁落地,接受121家中国企业做出的价格承诺,并向中国企业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其中,反倾销税为27.3%至64.9%,反补贴税率为0至11.5%。按照双方的约定,欧委会与中国光伏制造商达成的限量限价解决方案将在2015年12月到期。
针对此次欧盟发起的调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秘书长孟宪淦表示,这一方面证明我国的光伏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实力较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欧洲光伏企业总体实力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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