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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治民“老鼠仓”案再开庭 1097万获利成焦点

    每经网 2015-03-12 16:25

    每经记者  黄小聪

    3月12日上午,前平安资管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张治民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此次主要围绕上次庭审中关于获利金额以及张治民妻子的参与程度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庭上,公诉人列举的第一份证据,分别为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任职的通知、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的张治民任职期间负责管理账户的说明、相关股票账户交易资料以及银行资金流水凭证、平安资管关于张治民在管理账户期间没有授权他人负责投资决策等情况说明。

    第二份证据为张某、谢某和杨某三个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交易情况,三个账户符合先于或后于张治民管理的基金账户相关股票组合,买入或卖出趋同交易特征,一共是140只股票,单向趋同买入11.19亿元,单向趋同卖出交易为2.22亿元,共计趋同交易13.42亿元,扣费税费后获利2861万元,此外,这三个账户同张治民及其妻子的个人账户之间都存在频繁资金往来关系,三个账户之间也存在频繁往来资金关系。

    张治民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张治民存在大量的长期投资,将2009年2月28日前的信息同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底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有20多只股票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就有多笔买卖,其中持续交易在一年以上有四只。这部分是否应该被认定为趋同交易有待进一步验证。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每日经济新闻理财部微信公众号“火山财富”(微信号:huoshan5188)

    以国电南瑞为例,从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交易核算之后发现,国电南瑞总的卖出比总的买入多了3万股,而张某2009年2月27日当日账户剩余的国电南瑞股票也是3万股,另外还有两只股票也存在同样情况。而鉴定报告则是把这部分计算在内,应该把这几只股票的获利进行相应地剔除,具体应扣除的获利金额在1097万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人表示,其实这其中是存在2个3万股的概念,其中有3万股的配送股,另外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的3万股是没有作为非法获利的计算基础,对于起诉期间以外的数据没有进行认定。

    而关于张治民妻子是否参与了非公开信息,参与程度如何?公诉人举证表示,张治民出差离开上海后,3个账户的IP地址多次显示为上海的交易操作,而且大量IP的地址反映出来的是地址为上海浦东新区,而不仅是上海市,但张治民辩解称,他是使用了上海的无限网卡进行操作。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每日经济新闻理财部微信公众号“火山财富”(微信号:huoshan5188)

    此外,张治民妻子的辩护律师表示,张治民妻子虽然知道张治民不能进行证券交易的操作,但只是遵从了张治民的买卖指令,这些操作是否利用了非公开信息,是否与公司的股票买卖相一致,而且这几次操作有没成交,数量金额是多少,是否趋同她都不知道,因此不能认定她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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