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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贵峰:简单追求按45%税率征缴富豪个税不一定合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3-10 01:35

    贾康强调个税改革要“突出综合的特征”、富豪们也应“按收入缴个税”,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

    每经编辑 张贵峰    

    ◎张贵峰

    针对个税改革,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日前表示,要突出综合的特征,“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可解决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税的问题。一旦个税覆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就合理多了”。

    众所周知,囿于税制的不尽合理,未能全面综合考虑个人收入,长期以来,个税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一种“工薪税”。如据税务总局数据,“2013年工薪所得收入占个税收入比重为62.7%”。

    在这种背景下,贾康强调个税改革要“突出综合的特征”、富豪们也应“按收入缴个税”,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不仅有助于减轻工薪阶层纳税负担,也有利于充分体现“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者适当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的纳税原则,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促进个税税负公平。

    不过尽管如此,回到现实,如果简单追求对富豪们“征收最高45%的边际税率”,是否就完全可行和合理呢,这显然又值得进一步斟酌推敲。

    首先,仅仅通过“突出综合特征”,是否就一定能“覆盖富豪们的所有收入”,其实是存在疑问的。对于拥有大量企业资产的富豪来说,其个人收入和企业收入间的界限,事实上较难完全分得一清二楚,做到界限分明。而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税率又是25%。因此,即便“突出综合特征”,实际上也很难通过个税覆盖富豪们的全部收入,他们仍然不难通过税率更低的企业所得税合法避税。

    再者,以“最高45%税率”征收富豪个税,站在某种角度来看,或许很痛快,但如此高税率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无疑又是十分可疑的。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超出部分个人所得就要按45%的最高税率缴纳个税,这意味着,一个富豪若月收入超过100万,应缴个税将超过40万。无论从现实国情,还是从国际一般的个税税率来看(如美国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都为35%),这种“近一半收入被拿走”的个税税率,显然难言完全合理,不仅可能挫伤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也会无形中刺激富豪们向外转移财富,最终导致税源税款的流失。

    这也意味着,按45%的税率征收个税,富豪们仍不难通过转移财富避税,最终也不一定就能真正实现多征税。而此前一个尴尬的个税征税现实正是,由于税率畸高,“45%税率档实际收到的税款几乎为零”。

    有鉴于此,更合理和现实可行的个税改革思路或许是,在“突出综合特征”的同时,降低过高的最高边际税率,同时保持个税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协调、配套,这正如最近社科院研究建议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应大幅下降到25%”。

    这样一来,最高税率大幅下降后,富豪们势必更有积极性主动缴税,而同时,个税最高税率与企业所得税保持一致,也能有效避免富豪们借此避税,更有利于更实现“按所有收入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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