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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六成寿险营销员月入不足1333元 保险公司老总看不下去了

    每经网 2015-03-05 20:2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六成寿险营销员月入不足1333元,个税起征点偏低、重复征税……2014年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发布的一份《保险营销员现状调查报告》,曾引发外界对300万保险营销员这一群体生存现状的极大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为保险营销员减负的问题,也成为保险界委员的关注话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此次两会期间就提交了包括《关于减轻保险行业营销员就业负担的提案》等4份提案,戴皓提出包括“提高营销员展业成本扣除比例”等4项政策建议,同时建议此提案由国家税务总局受理。

    同一笔收入纳了两次税

    目前,全国保险营销员人数约为300万人,占全国保险从业人员总数的75%。

    2014年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发布的《保险营销员现状调查报告》曾披露:在人身保险营销员收入方面,2013年月均收入在1333元以下的占比63.1%,月均收入在1333元~3500元的占比18%,月均收入在3500~7339元的占比11.2%;而财险营销员收入方面,月均收入在1333元以下的占比45.2%,月均收入在1333~3500元的占比27.5%,月均收入在3500~7339元的占比13.7%。

    在戴皓看来,营销员队伍目前存在六大问题:一是队伍增长乏力,2011年以来,保险公司增加20多家,但是营销员仅增加5万人;二是年龄偏大,40岁以上的占39%;三是学历偏低,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66.4%;四是队伍不稳定,2011~2013年全国有508万人次加入营销员行列,同时又有502万人次流失;五是收入偏低,2011年至2013年,营销员年平均收入26243.4元,月均2186元,与全国城镇非公企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289.5元)形成巨大反差;六是营销员社保缺失,截至2014年5月,营销员没有社保的占42%。

    戴皓表示,现行税赋政策影响了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积极性和队伍发展的稳定性,也增大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和风险。具体表现是:一是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营销员和公司都要按月缴纳营业税,从营销员个人来讲,同一笔收入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有失公平。营销员作为非雇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333.33元,远低于雇员的3500元,而且相当一部分公司不给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项目。即使营销员个人按灵活就业形式,自己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却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基本生活费按800元的扣除标准也已经显得过低。此外,对营销员佣金收入一次偏高的,除按20%比例交纳所得税外,还实行加成征收,既然对营销员一次收人偏高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加以调节,那么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不仅存在重复缴纳,也加大了营销员的纳税负担。

    四项建议给营销员减负

    如何减轻保险营销员负担?戴皓在提案中提出四项建议:一是提高保险营销员展业成本扣除比例。目前的相关规定是2006年下发的,距今已超8年时间,考虑通胀等因素,建议对现行展业费用扣除比例从目前的40%提高到77%(据测算,此标准可使营销员达到公司雇员的待遇水平)。

    二是建议参照个体工商户按年纳税。保险行业销售有其特殊性,营销员的全年销售业绩分布往往很不均衡,其月收入经常产生较大波动,而营销员一次收入较高,又享受不到诸如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计税政策。比如,在年初开门红或其他业务推动阶段营销的收入远高于其他时期,其纳税金额也就会远高于全年的平均水平。建议对营销员采取类似个体工商户的计税方法,按年计算应纳额,再根据月纳税金额多退少补,以解决因月度收入波动造成的总体税负偏重问题。

    三是鼓励保险营销员个人参加社保,给予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方面的税收优惠。四是建议按照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纳税方式,增加低档税率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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