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根据颁布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中第三条的“对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认定中资实际控制阿里巴巴,因此判定为中资。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马伟民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马伟民 发自北京
近日,台当局“经济部投审会”认定阿里巴巴在来台设立分公司时,以新加坡商伪装身份,因此决定罚款新台币12万元(约人民币2.4万人民币)并要求其撤资。
“投审会”执秘张铭斌表示,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需于8月24日前撤资,否则将依两岸条例二度开罚,或直接撤销分公司登记。撤资方式可为转让或结束台湾分公司营业。未来阿里巴巴可用陆资身份重新申请来台,但将另案处理。
阿里巴巴方面认为,在2008年注册公司时即以外商身份在台湾成立分公司,一切都遵照合法的程序进行,并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和欺骗行为。阿里巴巴表示将向台当局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
阿里巴巴表示,目前阿里大股东为Yahoo,软银,中资股东仅占其股权的16.28%。
而台湾当局根据颁布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中第三条的“对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认定中资实际控制阿里巴巴,因此判定为中资。
群策咨询简荣宗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解释,2009年之前台湾不允许陆资企业入台,后来2009年台湾开放陆资企业来台时,将陆资企业划分为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并列出具体行业和领域,如果不在白名单上,则在法律上不允许进行投资。
因此一些不在白名单之上的外资公司,通常会选择VIE代持协议,即由台湾人成立台湾公司,再通过与母公司之间的协议进行规避,或者是通过在离岸群岛注册公司,如开曼群岛等,通过一系列转投资的方式,来冲淡陆资企业的身份。
简荣宗律师表示,“台湾虽然目前对陆资企业有一些管控措施,但总的来说,陆资企业进入台湾并不困难,主要是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规避,一旦被主管机关查到,就会面临罚款并要求撤资。”
“由于阿里是知名企业,阿里的股东结构比较受关注,但一般来说,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通过VIE代持或者第三地的方式规避管控,如果不是检举的话,其实很难被发现。”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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