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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光华行政处罚案终审在即 60亿资产罚没成焦点

    每经网 2015-01-28 08:59

    此次双方争夺的80亿元资产,即位于深圳市罗湖商业街区核心位置的金光华广场。2004年建成时,投资方耗资约为15亿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白亚静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白亚静 发自深圳

    2012年,金光华集团董事长被传涉及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腐败案。不久,其集团下属的金光华广场被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规土委)以非法转让土地为由罚没。此后,金光华集团状告深圳规土委,称其对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据悉,原定于今年1月8日开庭的二审,将改于2月3日开庭。

    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华集团)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就标的金额而言,此次行政处罚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最大的行政处罚案。

    此次双方争夺的80亿元资产,即位于深圳市罗湖商业街区核心位置的金光华广场。2004年建成时,投资方耗资约为15亿元。

    2012年12月,深圳规土委以金光华集团存在“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为由,将该广场罚没。彼时,该广场估值约为60亿元。

    时隔两年之久,金光华集团副总经理方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周边地价不断上涨,该广场再次升值,目前估价约为80亿元。

    在这场巨资争夺战中,金光华集团与深圳规土委各执一词,而且由于该广场涉及两幅地块,两家涉案公司的合作方案又一再变动,事情颇有些扑朔迷离。

    不过,双方可争议之处虽多,但实则集中在认定金光华集团与深圳南国影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影联)的商业行为时,是土地合作还是转让。

    金光华广场项目占据两幅地块,分别为南国文化广场及南国影院。这两幅地块早期均归南国影联所有,在金光华集团介入后,该项目先后经历了从单独开发建设南国文化广场,到合并南国文化广场和南国影院的整体改造。

    2000年8月,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约定合作开发南国文化广场,并达成建成后三七分成的协议。

    2012年12月,深圳规土委认定两家公司是为了规避审批手续,以“假合作,真买断”的方式转让土地,因而构成非法转让。

    当时,深圳规土委方面表示,南国影联以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的行为,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对此,金光华集团律师质疑称,双方的合作行为并没有顺利进行,因而与南国影联之间不存在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他解释称,在缴纳了4亿元土地出让金,并重新划定土地使用年限后,金光华集团所取得的土地已经不是合作建房时所指的土地,而是依法通过出让方式从深圳规土委处获得的合并后的地块。

    昨日,金光华集团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案在刚提起上诉仅十余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就立刻安排开庭审理。

    对此,记者向深圳规土委方面致电,电话一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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