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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基地产卷入行贿风波 公司称董事长未被控制

    2015-01-19 01:4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白亚静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白亚静 发自深圳

    因广东茂名官场窝案而落马的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给近期“热闹”的深圳地产圈添上一笔。

    近日,贵州省法学会网站披露了周镇宏案判决书,引出两家曾向其行贿的深圳本地房企,深圳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基地产)和深圳润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恒地产)。

    上述判决书显示,京基地产董事长陈华与周镇宏案有关。昨日(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京基地产咨询,公司方面回应称,董事长并没有受到控制。

    在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判决书的行贿名单中,京基地产董事长陈华赫然在列。判决书显示,“2007年底,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华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提供了帮助。2008年春节,周镇宏收受陈华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80720元。”

    此外,润恒地产董事长赖汉宣的行贿事由和行贿金额 (20万港元)与陈华相同,行贿时间是在2008年12月。

    201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京基地产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有关事项公司内部正在求证,不过可以确定的是,目前董事长陈华并没有因此受到控制或调查。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李红钊律师分析称,要判定为行贿罪必须有两个构成要件,即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贿人不被认定为行贿罪或免除处罚的,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被勒索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在受贿者被刑事立案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

    上周,深圳地产圈因万套房源被锁一事而风声鹤唳,外界认为,其根源在于诸多房企与政府有着不可言明的政商关系。

    2014年9月到12月,广东省委巡视组在深圳待了3个月,离开前曾表示,深圳房地产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并发症严重。所谓城市更新,即旧改。

    近几年,土地资源匮乏的深圳逐渐进入旧改模式,京基地产系深圳专业旧改房企之一,截至目前手中尚握有深圳第二大旧改项目——晶都酒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京基地产与深圳罗湖区重建局共同开发该项目,项目占地约31万平方米,270万平方米的规划建面相当于京基地产运作的深圳地标京基100的4~5倍。

    曾有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旧改项目前期投入大、周期长,但由于项目所在地段好,且政府一般会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所以毛利率反而高于普通项目。不过,旧改业务需要良好的政商关系,被公认为透明度远低于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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