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刘海军 发自深圳
每经实习记者 刘海军 发自深圳
据台湾媒体日前报道,三安光电(600703,SH)违反投资协议,挖角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晶电)高阶人员和技术专利,晶电大股东要求三安光电从晶电撤资。
三安光电为晶电法人股东之一。对于上述消息,三安光电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收到此类通知。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挖角”是一种正常的人才流动,并且三安光电即使撤资也没太大损失。
被指违反“四不”政策
据了解,三安光电被指违反了“四不”政策,即不得要求转移相关技术、不得进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经营权以及不得要求技术移转等原则。一旦出现违反这些原则,将要求三安光电撤资。
上述报道称,三安光电四年来持续对晶电发动挖角攻势,总计挖走晶电逾百名工程师。三安最新动作是挖走晶电十人团队,负责厦门新厂运作,形成晶电大股东要求三安撤资的导火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11日,三安光电聘任张家宏、徐宸科、苏住裕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而这三人均有晶电工作背景。
资料显示,张家宏曾是晶电高级工程师;徐宸科曾为晶电磊晶部门高级工程师、课长等职务;苏住裕曾担任晶电副总经理职务。
“我们还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如果台方要求我们撤资会直接发函的。”对于挖角的消息,上述三安光电相关人士表示,“人才要有展示自己能力的舞台,如果人才是自己走了,能怪被我们挖走了吗?是有大陆企业在台湾挖人,但不一定都到了三安光电。”
据OFweek半导体照明网1月14日的消息称,晶电副总经理兼发言人张世贤证实,的确有大股东在董事会上反映相关情形,三安在相关部门同意其持有的璨圆 (璨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换成晶电股权后,仍透过猎头公司向璨圆离职员工挖角,已违反投审会同意三安转换持有晶电股权的条件。但张世贤强调,目前并不知大股东是否已向监管部门提出要求。
“挖人”是人才正常流动
2012年11月11日,三安光电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23.52亿新台币(约为50568万元人民币),认购台湾上市公司璨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璨圆光电)以私募方式发行的不超过1.2亿股普通股。交易完成后,三安光电持有璨圆光电约19.9%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2014年6月30日,璨圆光电以3.448股普通股换晶电增发的1股普通股,晶电以换股形式合并吸收璨圆光电,璨圆光电成为晶电全资子公司。三安所持有璨圆的股份转换取得晶元光电3.1%股权。至此,三安光电成为晶电第二大股东。
据记者了解,由于LED芯片产业对人才的要求较高,目前很多大陆LED企业都在台湾“挖人”。
高工LED产业研究所研究总监张宏标对记者表示,这是人才的一种正常流动。大陆的LED产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在照明、背光等领域技术已经足够成熟,人才储备也够丰富。而现在大陆厂商主要是寻求台湾的高端人才和最新技术。例如三安光电在倒装芯片、大功率芯片和高压芯片三方面技术相比台湾企业有一定差距,而这几方面正是晶电所擅长的。
一位业内资深分析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撤资对三安也没什么太大损失,反倒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三安光电入股璨圆是为了把两家公司和两岸的资源做一个整合,那时候还没有出现‘四不’政策。有了这个政策之后,就把三安从之前的战略投资者变为一个纯粹的财务投资者,投资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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