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个人征信让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成长

    证券时报 2015-01-08 09:11

    当前央行的推动只是第一步,互联网金融要告别野蛮成长,既需要政府有形制度和规则,又需要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系统,创造条件推动金融功能性业务的市场化、独立化运营,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自治自律能力和体系。

    最近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尽管《通知》设了六个月的准备时间,但这预示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服务已如箭在弦,蓄势待发。

    当前个人征信市场缺失,一直制约中国消费金融和个人金融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发酵于2013年下半年的互联网金融,在2014年经历了井喷式野蛮成长过程。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网贷行业有1575家运营平台。然而,由于相关制度、秩序等缺乏和不完善,去年出现的问题平台高达275家,仅去年12月就有92家P2P平台负责人跑路。但借此妖魔化互联网金融业态并不理性。如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单纯理解为监管不严,然后为防范风险而采取“非允禁入”的严厉管控,那么将可能抑制甚至扼杀市场的活力,不利于互联网金融业态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下健康发展。

    事实上,问题平台不断出现和行业规模的快速发展,既显示出这个市场蓬勃发展的朝气和高度市场化的胎记,又表明它急需建立有效的规则和秩序。根据经济社会演变的一般规律,要有效护航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有形制度和规则的权力他律,更为重要的是创造条件,催生和培育具有市场自律自治能力的生态环境。前者主要是为互联网金融业提供程序正义、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和低成本的争端解决机制,使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行为契约化,预防“撂挑子”的背信跑路事件;后者则通过培育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自治自律机制,使其发展成健康的自我扩展和自我纠正系统,自发提高背信和违约的市场成本等。当前央行选定八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无疑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自律自治能力的培育。

    当然,即将起航的市场化个人征信系统尚只是护航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要真正有效护航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健康成长,首先还需厘清国内个人和机构征信系统的分工边际。这方面可以借鉴欧美等成熟市场的经验,以明确央行等行政事业机构在征信领域的介入程度,避免监管层对征信业务的监管变成直接参与征信服务的市场供给,进而避免行政部门在征信领域的公共服务,演变成对被监管的市场主体的信用背书,导致公私信用的混乱。

    因此,目前可供考虑的发展路径是:将当前在央行系统运作的征信局和隶属于央行的上海资信公司,转变为公共资信服务部门,免费为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服务公司提供基础性信息数据和资料,并监督和规范市场化个人征信公司的业务,遏制这些个人征信公司滥用个人信用数据;同时,由于央行下属的征信局和上海资信公司主要收集的是个人和企业的金融数据,且目前国内牵涉到个人和企业的其他数据尚零散分布在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如公安、民政、工商、卫生、教育及电网等部门,因此,有必要从中央到地方设立整合个人和公司基础数据的征信中心系统,以向符合要求的市场化征信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性公共数据的查询服务。以此建立公私权责明晰的经济社会征信体系:央行和各地公共数据中心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型数据搜集和供给服务,市场化征信机构借助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为市场提供最终服务。

    其次,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而言,市场化征信系统只是一项参照性市场服务,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健康发展,还有赖于国内金融系统分工更高层次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精准化。当前,银监会规定P2P为信息撮合中介,证监会规定众筹平台也为信息撮合中介,而互联网金融业态是典型的peertopeer格局,是去信用中介的一种新兴金融业态,这实际上预示着现有互联网金融业态存在功能性缺失,如独立风险管控功能的缺失,贷中和众筹股权存续期资产过程管理功能的缺失等。鉴于P2P和众筹平台从事这些相关功能面临职责混淆、信用混淆和声誉连带等风险隐患,因此,以开放、分享、合作和协同为主要理念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急需金融系统功能服务的独立市场化运作,即金融功能性业务的分工市场化,如金融风控功能、资产过程管理功能和市场风险交易、重配功能等的市场化运作,进而形成风险交易的真正市场化、独立专业化等。

    如此一来,新兴互联网金融市场将成为一个分工、协同的市场自律自治体系,如P2P和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从事投融资交易通道和信息中介,芝麻信用等个人征信和机构征信公司提供市场信用评级服务,独立而专业的风险管理咨询公司为投资者和P2P、众筹平台提供在途风控服务等,进而不同类型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公司基于开放、共享、协同等众包式合作。

    显然,当前央行的推动只是第一步,互联网金融要告别野蛮成长,既需要政府有形制度和规则,又需要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系统,创造条件推动金融功能性业务的市场化、独立化运营,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自治自律能力和体系。

    (作者为越秀金控集团副总经理、金融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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