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昨日(1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记者注意到,自2014年以来,多部门都出台了对“三农”金融的扶持政策,年末更是相关政策出台的密集时段。
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财政减免税费,或对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积极意义。
涉农金融税费优惠
《通知》还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同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实际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1月1日起,就实行了多项税收优惠以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税负,包括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而这些优惠政策即将到期,此次《通知》将优惠政策期限继续延长至2016年底。另外,相比此前政策,还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同时,此次政策也是对2014年1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的政策落实。
前述国有大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营业税税率为5%,商业银行本身做农业贷款的动力不足,加上税费的负担就更难平衡,此次财政减免税费应对相关业务的开展有所刺激。
金融支持“三农”力度加大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659家,实收资本3400.3亿元,资产规模10.4万亿元,各项贷款5.4万亿元。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373家,实收资本1335.5亿元,资产规模3.7万亿元,贷款余额2.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1.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82.9%。
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均加大了对“三农”金融的支持力度。2014年,央行两次下调涉农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
监管方面还进一步要求,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重点也必须放在“三农”上,2014年年底,更是以文件方式加以落实。
2014年12月15日,银监会发布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的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在任职期间,必须作出坚持“三农”市场定位,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加强“三农”金融服务的书面承诺。
在各项措施的保驾护航下,2014年前三季度,农户贷款、农村贷款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据央行2014年三季度贷款投向报告,三季度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18.93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比上季末低3.3个百分点,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