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浙江2015年医院混改第一枪:国有股权可完全退出

    每经网 2015-01-07 08:52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混合所有制办医,正从2014年初的业界讨论迈向实践操作阶段。

    2015年开年,浙江省打响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枪,1月5日,该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联合公布《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试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从2015年开始,浙江省将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尝试建立若干家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到2020年,探索建立一批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力争建成若干家具有较好品牌、较大影响和较强实力的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

    国有股权可完全退出

    浙江省此次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改革的思路,目标明确。

    从股权结构上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变更及退出方面,营利性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可依法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变更的,应注销后进行清算,再重新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浙江省表示,下一步,在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实现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国有出资人可逐步降低股权比例直至完全退出,以促进社会办医。在支持政策上,未来的浙江省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除按规定可享受社会办医相关扶持政策。

    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职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缴费标准参保并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保并享受相应养老待遇。积极鼓励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其退休待遇。

    在药械采购方面,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可按规定自主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按照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方面,2015年,该省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范围,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准入和报销政策。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合作拓展保险筹资渠道。加强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逐步实现商业医疗保险的实时结算。

    须平衡“公益性”与“逐利”

    有医改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未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进一步细分,明确不同的医院功能,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而社会资本参与办医的医院,仍需保障社会资本办医的投资人的经济回报。

    混合所有制办医大抵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一种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例,在税收政策、土地拨付上享有一定的优惠,但在盈利以后,投资人不能自行将其以收入的形式分配掉,而必须统筹应用于医院服务、综合发展、机构建设等。对于投资人来说,这恐怕并不是一个最佳的利益诉求。

    而若是兴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盈利以后投资人能够自行以收入形式自行分配,但在初期,却要在税收、土地等方面承担明显高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额外费用。

    上述医改专家表示,投资人要想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必须在投资前做好综合、科学的评估。从医院的注册规模、兼并条件、投资地点、实施项目等多方面做好考察,建立起可行的收费标准,稳定客户人群,优化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才能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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