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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付能力达到125%水平 正德人寿被允许恢复新业务

    每经网 2014-12-24 19:50

    鉴于正德人寿于2014年10月23日及11月21日累计完成增资15亿元,当期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了125%,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为此保监会解除了其部分监管措施,允许正德人寿恢复开展新业务。

    每经编辑 黄俊玲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在经过两轮增资之后,正德人寿的新业务终于得以恢复。

    12月24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发布通知,解除了正德人寿部分监管措施。保监会称,鉴于正德人寿于2014年10月23日及11月21日累计完成增资15亿元,当期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了125%,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为此保监会解除了其部分监管措施,允许正德人寿恢复开展新业务。

    此前保监会对正德人寿采取监管措施一事还要回到2014年6月份,在6月4日保监会向正德人寿下发监管函。保监会表示,经过保监会的检查发现正德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87.08%,故保监会从2014年6月9日叫停正德人寿开展新业务,暂停正德人寿增设分支机构,暂停正德人寿新增股票、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投资。

    上述监管函下发后,正德人寿方面由于对相关措施存在异议,此后竟上演了一出"叫板保监会"的闹剧。而为尽快解除监管措施,恢复正常经营,此后正德人寿先是更换了董事长,并于近期分两次增资15亿元。

    12月24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解除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管措施的通知》中称,鉴于正德人寿于2014年10月23日及11月21日累计完成增资15亿元,当期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为此保监会解除了其部分监管措施。

    据了解,此次保监会解除正德人寿的监管措施包括:允许正德人寿恢复开展新业务和新增股票、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投资。不过正德人寿分支机构增设仍处于暂停状态。

    据了解,保监会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及以上水平,保监会不会采取监管措施,保险公司业务也不会受到限制。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的,保监会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如暂停分支机构的开设等。偿付能力低于100%的,保监会将视情况采取措施,如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停止开展新业务等。

    保监会表示,正德人寿应审慎开展相关投资,确保资金运用符合相关规定,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若再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保监会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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