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八项责任”包括受托责任、经纪责任、维权责任、核算责任、机构责任、股东责任、行业责任 、监管责任。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雅珏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周雅珏 发自北京
12月19日,201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在北京召开。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出席会议并作了主题报告,提出信托公司要适应新常态,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切实履行好“八项责任”。
所谓“八项责任”包括受托责任、经纪责任、维权责任、核算责任、机构责任、股东责任、行业责任 、监管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上届年会杨家才提出完善信托业治理体系“八项机制”建设工作,到今年提出履行好“八项责任”,信托业的顶层设计正在逐步规范和完善。
对于过去的一年信托业所取得的成绩,杨家才在年会上表示肯定。其指出,截至2014年11月末,在信托业13万亿资产中,9万多亿投向实体经济。信托共为受益人创造了3893亿元收入,较2013年全年的2944亿元,增加了近1000亿元。与此同时,2014年全年有24家机构增资和变更股权,其中有16家净增加资本290亿元。
中泰信托董事长吴庆斌表示,“八项责任”是“八项机制”的着手点与落脚点,是有利于信托业构建自身良性可持续发展体系的重要保障。此次“受托责任”位居八项责任之首,体现出监管层在贯彻执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监管思路。
杨家才表示:“下一步要制定信托尽责指引,尽责首先要明责,明了责,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才能更好地履责尽责,进而实现担责问责。”
对此,某央企背景信托的研究总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行业的本源,但信托长期以资产端为主导,行业亦没有尽职尽责规范指导,使得信托公司处于“刚性兑付”的尴尬地位。只有明确了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才能使信托业良性发展,客户才能基于信任将财产委托于信托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杨家才透露,即将出台新评级监管制度,评级结果会与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和董事会高管团队去留挂钩。整体思路延续了“八项机制”中有多大本钱就做多大生意的资本约束机制。此外,信托公司要研究推行“四实制度”,包括股东实名制、资本实缴制、资产实价制、损失实销制。
对于信托未来的转型发展之路,杨家才表示:“对信托来讲,不管人家是夏天、秋天还是冬天,信托永远有春天。有春天就有生机,就有商机。”
吴庆斌向记者表示,信托业未来的转型,将把原有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变为资产管理类与投行类业务,信托产品应以国外较为成熟的高息债券为参照进行转型,从而使信托业务转型为基于受托人的“受托责任”的干净的中间业务,摆脱“刚性兑付”与“预期收益率”的困扰。同时加强主动管理能力,探索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业务,顺应经济发展中对直接融资比重提高的需求,完善社会融资体系,践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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