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农金融机构来说,虽说是重大利好消息,但涉农金融机构不能躺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乐不思蜀”。
每经编辑 莫开伟
◎莫开伟
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这是中央政府打出财政、金融“组合拳”中重要一环,意味着财政政策配合金融政策共同发力,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有利于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
从2009年实施的涉农财税优惠政策,在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扶持“三农”经济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6月末,支农再贷款余额为1842亿元,使农村各项经济建设获得了重要资金来源。但也要看到,由于涉农贷款具有金额小、不适合批量化操作,客户分布区域广,经营成本大,贷款客户对金融知识理解普遍偏低,业务营销难度大以及涉农贷款风险高等特征,且保险业对涉农产业保险进展缓慢,这些因素严重抑制了涉农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的动力。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延长支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并提高了贷款优惠额度,对涉农金融机构来说,虽说是重大利好消息,但涉农金融机构不能躺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乐不思蜀”,光打自己小算盘,不思进取,更不能把税收优惠政策当成规避自身贷款风险的“护身符”。而是要把税收优惠政策转变成支持“三农”的新动力,充分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支农信贷投放,让税收优惠政策阳光真正“照耀”“三农”,不辜负中央政府重托,更不亏于社会民众信任。
当前涉农金融机构应从四方面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打破固有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惧怕“农贷风险”心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把支农当成一项重要金融使命,及时调整信贷经营思路,防止出现轻视农户贷款倾向。二是加大农户贷款调查研究力度,掌握辖内“三农”贷款需求状况,根据农户各自需求特点,结合农村“三权抵押”试点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服务措施,积极、主动营销农户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易得性。三是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改革力度,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成本;同时,在贷款利率执行上进一步优惠,消除过去一些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率 “一浮到顶”的做法,让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功效。四是涉农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农户贷款保险范围,确保保险覆盖农户种养殖业全产业链,使农业保险真正发挥为农户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作用。
尤须指出的是,各涉农金融机构应真实反映农户贷款状况,防止数据造假,更要防范借农户贷款之名将其他非农贷款记入农户贷款考核,套取国家税收优惠补贴的行为。财政、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户优惠贷款的审核、监督力度,防止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让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发挥惠及广大农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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