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即 “国发60号文”),明确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昨日(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即 “国发60号文”,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多位PPP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PPP将作为投资运营新模式重点推广。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昨日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进PPP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健全PPP法规体系
随着地方政府性债务处置办法日益清晰,作为化解存量债务以及今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PPP被各界寄予厚望。目前,多个省份相继推出千亿规模的PPP项目计划,总投资达万亿元。
其中,PPP模式在地方推广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而这次《意见》对PPP推广领域进一步扩充,具体包括“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并要求 “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意见》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向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与PPP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已经超过40个,但是PPP项目实践与现有的法律存在冲突,“单从PPP的定义来看,财政部、发改委对PPP定义就有所不同。”
徐向东表示,这次60号文采用了财政部对PPP的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等于是与财政部统一了意见,“从指导意见来看,似乎把它定位为一种创新的投融资模式,更强调PPP项目合同的重要性。”
在徐向东看来,《意见》更强调民间资本的参与,强调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指导意见站在PPP项目实践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落地措施,体现了各个政府部门协同作用和分工负责。”
重点在于示范项目
此前,财政部表示要推出一批PPP示范项目,记者了解到,这次PPP项目评估将从66个项目中选出10~15个作为示范项目,可以在国开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获得便利。
《意见》提到,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
PPP的风险问题,《意见》要求对PPP“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的任务分工上,具体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财政部等五部委负责。
徐向东也提到,目前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款业务,国内已经有很多案例,政府可以以财政性资金参与民间资本私募发起产业投资基金,这将会成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和解决存量债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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