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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基金管理人以外包方式发行产品

    证券时报 2014-11-26 09:05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

    见习记者李树超证券时报记者付建利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下称《指引》),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的主要环节都将有章可循。《指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是指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据基金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基金业务外包是基金管理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竞争与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经营的现实需要,也是国际成熟市场的通行做法。《指引》参考了国内外经验,旨在引导基金管理人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发行产品。

    据介绍,为了使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能尽早通过外包解决中后台业务的紧迫需求,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时将部分管理人职责外包给第三方专业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同时,为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基金业协会整合了公私募产品的外包需求,经过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针对公私募产品共同适用的《指引》终稿。

    《指引》重点关注了外包业务中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和估值核算环节的制度安排,要求基金销售和份额登记机构通过基金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交换基金份额(权益)、合同等基金销售信息及相关变更信息。

    《指引》强化了外包业务的独立性,防范利益冲突,规定应采取有效的内控与隔离措施保证外包业务独立运营,防范利益冲突和输送。

    此外,《指引》还引入了第三方监督保证客户资金安全。《指引》强调,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做好相关机制安排,切实保障销售结算资金安全。

    为了使基金业务外包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掌握业务发展状况,《指引》要求外包机构应在业务开展前到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业协会对外包机构通过协会网站电子备案平台填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备的给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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