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国务院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

    每经网 2014-11-20 08:59

    昨日(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昨日(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一草案是对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

    会议表示,草案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处置收益分配等制度,突出了企业在科研方向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

    据了解,1996年出台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于引导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调动各方面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及科技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新环境和新形势。

    较为明显的问题表现为,政府部门对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影响了转化的时效性;尚未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削弱了单位和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等等。

    这也导致目前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2013年底,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经济年会”上透露,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

    “为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创新驱动,解决一些体制机制的障碍,需要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所长陈宝明说。

    对此,2013年,科技部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了修订起草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年底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此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表示,《草案》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处置收益分配等制度,强化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陈宝明表示,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创造成果的单位,进一步为创新创造松绑加力。将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提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更快的根据市场的需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出去,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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