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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被指渐成工薪税 专家建议起征点关联物价指数

    每经网 2014-11-11 10:13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由于征管不力,11个所得税种中主要征收工薪阶层所得税,这使得个人所得税渐成为工薪税。”昨日(11月10日),在网易财经沙龙举办的“个税改革视角下的中国财税生态重建”论坛上,多位财税界人士提到,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个人收入难以调查清楚加上征管手段,对于劳动所得尤其是工资的征收成为个税来源的主要部分,这不利于调节收入平衡,甚至拉大了收入差距。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接受包括《每日经济新闻》在内的媒体采访时建议,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上,可以引入与物价指数相关联的增加扣除额的机制,比每年探讨提高多少起征点更有意义。

    工薪所得征收效果最好

    当前,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 “ 分别征收、各个清缴 ”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在沙龙上表示,由于工薪所得采取的是代扣代缴的办法,在11类所得税中征收的效果最好,这种机制实行的结果导致目前工薪所得在全部的11类所得中的收入占大头。“所以有人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近似工薪所得税,它是一种结果,不是税制设计的目的,我们只是在非工薪所得的征管上整体的征管机制不够匹配。”

    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现在个税的问题是所得额底数不清、征收不力、调节力度不大,“上世纪把工薪所得作为调节手段是可以的,但现在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所占份额增加较快,资本所得绝对大于工薪所得,劳动所得在整个收入比重下降的过程中,最需要调整的资本所得调节不动。”

    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税收将成为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加强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管,避免高收入阶层逃税漏税的不合理现象。

    许善达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要与整体的判断结合起来,在收入调节方面,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个税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节功能。

    专家建议起征点引入指数

    按个税改革的方向,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高培勇说,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讲,个税应该是全部所得税的集中,不能只算工资,但中国的现状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是算总账的,而是算分类账的办法来征收,又主要是征收工薪所得税,应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这也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对税源的掌控方面尤其是高收入群体收入非常多样化,在体系的协调和信息建设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个人所得税设计再好但征管跟不上效果也不会好,“未来税改的方面应该是综合为主、分类为辅。”

    对于当前个税起征点,王雍君认为,应该大幅度提高,为照顾各地区的差距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根据生活费用指数的地区差异做调整,比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就相应高一些,其他城市相应低一些。

    许善达也表示,对于提高起征点的探讨,“希望建立一个和物价指数相关联的增加扣除额的机制,在法律上能够写进税法里,比如每年物价指数提高百分之几,扣除额提高多少倍,只要国家部门的物价指数一公布就知道今年要增加多少扣除。”

    苏海南认为,未来个税的改革在短期内可以进行微调,第一是健全制度;第二是加强征收;第三把纳税基数提高;第四把比例税率里面的劳务所得、股权收益所得再加上财产租赁所得等三项纳入到广义的工薪所得税,也按累计税率来征税,更好地调节不合理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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