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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示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股比限制被取消

    每经网 2014-11-05 20:59

    在《目录》修订稿中记者发现,对于此前广受汽车业界广泛关注的整车合资企业股比放开问题,新《目录》已有定论,"汽车整车"仍被列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

    每经编辑 蔡雅芸

    每经实习记者 冒诗阳 发自北京

    11月4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目录》)修订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登出,从即日起公开征询意见。

    在《目录》修订稿中记者发现,对于此前广受汽车业界广泛关注的整车合资企业股比放开问题,新《目录》已有定论,"汽车整车"仍被列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

    《目录》规定,合资车企"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修订的《目录》中,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外资股比限制被取消,"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成为新修订《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在此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外资比例不超过50%"。

    为此,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外资零部件的进入,能够降低部分国内新能源整车制造的采购成本,这样也有利于国家对新能源车的推广。

    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杜芳慈看来,"新能源关键零部件"领域与整车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的规模还很小,不足以影响整个行业;而另一方面,目前国内新能源整车和零部件制造还都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引入外资零部件制造能够带动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目录》对于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的强调也值得注意。分析认为,无论是对外资开放新能源零部件,还是限制整车制造的合资股比,都是希望更好的促进自主汽车产业"由大转强",而这其中,研发能力的进步和技术的合作,可能是发改委考虑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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