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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实施环保法律 更应迫切解决

    2014-10-28 00:5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在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主题以及新《环保法》实施进入倒计时的背景之下,环保领域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在进一步加快。

    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新《环保法》将按日计罚、公益诉讼、信息公开等多项“重拳”措施纳入其中,被业界认为是“史上最严”环保法。但是,一些关键条款规范过于原则,也让一些环境领域的专家对法律的最终落实和执行感到担忧。

    近日,环保部拟订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信息公开等4个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围绕新《环保法》,未来还将会有哪些配套措施出台?新《环保法》的实施能否带来环境问题的根本改变?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方向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对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进行了专访。

    需及时出台配套法规

    NBD:新《环保法》实施在即,对于这部法律的一些条款规定,您有什么样的评价?

    王凤春:今年4月新《环保法》修订通过后,各方对修订内容的评价总体上是比较高的,不论在法律制度建设还是回应社会关切上,都有比较大的进展。如:增加了有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增补了一些重大环境管理制度,强化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规定,增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和管理人员认为一些新增的规定过于原则,主体和程序规定不明确,难以操作和实施。

    我个人认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次对《环保法》的修订是阶段性的,是新一届全国人大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律的一个方面。只要这次修订基本满足今后一段时间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修订的目的就达到了。

    NBD:那么,新《环保法》明年实施后,环境保护领域的有关问题是否能得到较快缓解?

    王凤春:可以预期,新《环保法》实施后,会从总体上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一些环境问题的解决。如:对公众有效参与问题、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的解决,可能会有一些重大进展。但是,能否较快解决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问题,还取决于其他一系列因素,包括及时出台配套法规、规章以及经济、技术政策,有效加强各级执法部门的能力和素质,有效发挥各级司法机关在环保方面的机制作用,有效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等。

    气水土防治立法正推进

    NBD:环保部未来会不会围绕新《环保法》出台一系列细则文件?

    王凤春:近日,环保部就《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文件是环保部根据环境保护法新增的主要法律规定,拟将出台的4个配套部门规章。

    出台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新《环保法》的有效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长远来看,还有一系列配套规定需要及时出台,包括农村农业环保、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方面以及涉及环境保护的司法解释,有些涉及区域污染综合防治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修复等的内容,最好通过修改、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NBD:您提到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防治法律,那么现在这些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工作进展如何?

    王凤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都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按照规定应于今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环保应由“法制”向“法治”过渡

    NBD:多年来,环保立法滞后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对于现有的环保法律体系,您有什么样的评价?未来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

    王凤春: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综合法和单项法结合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从目前的体系结构和今后环境保护的要求来看,当前需要加快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环境保护税等方面的法律建设。

    NBD:对于解决环境问题,社会上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认为现有的法律政策尚不完善,需要继续加大、加强;另一种认为现有法律规范已较为完善,最重要的是需要加强执行。对此,您怎么看?

    王凤春:我国的环境问题及其起因非常复杂多样,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普遍存在,两种看法也各有道理。我个人的看法是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制度还不完善,但法律有效实施问题更为突出,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更为迫切。

    NBD: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应该是怎么样的?中国离此还有多远,努力的方向在哪里?

    王凤春: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论述对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今后我们应当努力使“环境保护法制”向“环境保护法治”过渡,在完善环境保护立法的同时,要花更多力气用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体系和能力建设,用于推动企业和社会公众自觉守法和参与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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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保法》部分修订内容

    1.确立环境保护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提出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生态保护红线。

    2.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监测数据共享。

    3.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4.建设项目必须经环评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5.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6.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7.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8.违法排放污染物,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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