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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资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 获准投资优先股

    每经网 2014-10-17 19:38

    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为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优化资产配置结构,10月1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长期信用等级。

    该《通知》将称优先股定义为,指中国境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包括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优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优先股。保险机构投资优先股,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该《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的各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优先股的资产分类。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方对优先股权益融资工具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分类,分别确认为权益类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充分反映当前拟发行优先股的权益属性。二是创新提出信用评估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法,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长期信用等级,并逐步建立企业和行业内部的优先股信用评估机制。三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再新增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的有关要求,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都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优先股。四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确定和调整资产认可标准、强化非现场监测等手段,加强风险监管,防范投资风险。五是明确影响投资的相关事项。如根据行业要求,明确优先股资产的估值问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投资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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