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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诉腾讯“垄断”案 最高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10-17 00:5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孟庆建    

    每经记者 孟庆建

    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奇虎公司起诉腾讯妨害市场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求偿1.5亿元。此前广东高院一审判决腾讯不构成垄断,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79.68万元全部诉讼费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案的终审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法规对创新企业取得的合法成果的保护,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本案对互联网行业有序竞争发展具有标杆意义。

    最高法维持一审判决/

    10月16日上午,这场宣判全程以“全媒体”形式现场直播。

    终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如何界定本案中的相关市场、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上诉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违法、以及被上诉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五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认定。

    就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两个焦点问题,最高法认为,即时通信领域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进入较为容易,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被上诉人(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同时,最高法认为,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打包安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备受业界关注的 “产品不兼容”即腾讯“二选一”的做法,最高法认为,此举排除、限制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竞争的动机并不明显,且仅持续一天,却给即时通信服务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对安全软件市场造成的影响极其微弱。该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佐证了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属实,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虽部分成立,但不足以影响本案裁判结果。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68万元,按照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68万元,由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为竞争划定了法律界线/

    2010年9月~11月,腾讯和奇虎因为QQ电脑管家和360隐私保护器及扣扣保镖等产品发生纠纷,引发“3Q大战”。

    2011年,奇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奇虎请求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1.5亿元的索赔金额,使其成为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纠纷案件。

    2013年3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全部诉讼请求。奇虎不服,向最高法提出上诉。2013年6月,最高法受理了该案。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法首次审理互联网反垄断案。2013年11月26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据悉,此案的了结,意味着3Q大战所涉及到的所有案件均已结束。

    业内人士分析,这次判决结果并非一个简单的休止符,而是对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未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标杆意义,为互联网行业竞争进一步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界线。

    独立IT评论人洪波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3Q大战”从广东高级法院到最高法院,历时4年。宣判也证明了,企业合理创新的成绩应给予保护。

    互联网行业分析师孙永杰表示,本案给业界两点启示,第一,肯定创新型企业通过合理竞争取得的市场成就,获得更多用户投票不能理解为对市场的垄断霸权;第二,互联网行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小企业的竞争应该来自多元化的创新,避开同质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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