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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董事会拒中科创召开股东会请求

每经网 2014-10-16 10:03

今日,新黄浦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中科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请求存在主体资格瑕疵。因此不同意组织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每经编辑|每经实习记者 黄霞    

每经实习记者 黄霞

中科创请求召开新黄浦(600638,收盘价14.86元)临时股东大会的愿望落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中科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中科创曾于近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并推荐了五名董事。

今日,新黄浦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中科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请求存在主体资格瑕疵。因此不同意组织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据公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明细,截至9月28日(函件出具日),中科创持有公司5.93%的股份,上海中科创通过海通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4.06%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项下股票的股东权利应该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包括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权利。而中科创仅持有公司5.93%的股份,未达到10%;目前中科创及上海中科创提供的资料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的股东持股情况,无法佐证上海中科创于9月28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科创和上海中科创应当提供有效的持股证明文件,证明其具备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适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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