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华天酒店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江苏高院一审判决王学华胜诉,浩搏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王学华支付借款利息约6828万元;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对浩搏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华天酒店等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自称将向最高法起诉上诉。
每经记者 董来孝康 发自北京
王学华向江苏高院提起“诉浩搏公司、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了初步结果。
今日(10月10日)晚间,华天酒店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江苏高院一审判决王学华胜诉,浩搏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王学华支付借款利息约6828万元;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对浩搏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华天酒店等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自称将向最高法起诉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本案是因华天酒店及华天集团增资扩股浩搏公司前的债务引起的或有事项。
华天酒店在公告中表示:“浩搏公司股东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已承诺,承担浩搏公司7亿元以外的债务及正式增资扩股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债务,并以其持有浩搏公司38%的股权提供担保。该笔借款利息属其重组浩搏公司后7亿元以外的债务。”
因江苏高院所做一审判决非终审判决,华天酒店自称将会上诉至最高法,因此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认为,在有影响本案判决的其它案件尚未审结的前提下,终审判决结果仍无法确定,因此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华天酒店在公告中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