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放松房地产贷款限贷政策的消息已经传了四天,到昨天为止仍没有权威部门给出明确回应。
目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始于2010年6月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该认定标准出台后,监管部门要求各家商业银行执行“从严”标准,即“认房又认贷”:是否首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是否有过房贷记录,两个条件中有任何一项即不能算作首套房。
前期,福州市政府下发文件,提到了“认房不认贷”的首套房判断标准,但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四大行分支机构在该市的房贷政策仍维持“认房又认贷”。“我们目前还未接到上级行的通知,虽然市政府已下发文件,但房贷政策还是未作调整。”建行福建一支行个贷中心人士表示。
福建是最早确定“认房不认贷”的省份,8月初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本月22日福州市政府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均明确表明,“购房人在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上述认定并不仅限于福建,上海等地同样在研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