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7省份试点外资独资医院 可自定实施细则

    每经网 2014-08-28 10:46

    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韩冰

    外资独资医院将引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和海南7个省份。

    昨日(8月27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卫计委、商务部已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7月25日起,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上述7个省份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昨日表示,上述通知只是明确外资独资医院设置的大致方向和原则,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自行制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不管是对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还是组织实施方式,7省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都被赋予了重要的职责。

    《通知》要求,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申请设置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向拟设置外资独资医院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凭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外资独资医院设立的审批工作。

    在组织实施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被赋予“自行制订本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试点实施方案”的权利。按照《通知》内容,省级卫计、商务部门可按照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资独资医院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过,试点实施方案在执行前需抄报国家卫计委和商务部。

    昨日,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应中称,上述7个省份稍后会制定比较详细的执行细则,由于各地均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因此实施细则会有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可能会体现在医保报销政策等各方面。

    但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外资独资医院运营可能并非顺风顺水。

    “外资独资医院的发展障碍来自医保障碍和医生资源双重压力。”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经济学兼职教授蔡江南昨日表示,《通知》的发布对外资独资医院吸引优质医生资源、推动外资独资医院在中国的发展、促使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和刺激民营医院质量提升,具有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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