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负债率过高,隐藏各类社会“麻烦”,由于“老债”存在时间长的达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
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全国有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全国乡镇政府负偿还责任、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则达3070.12亿元、116.02亿元和461.15亿元。近日有媒体报道,乡镇政府负债不仅“老债”问题未解,“融资平台下乡”催生的新增负债风险也日渐凸显。尤其融资平台公司亏损严重,如广东省乡镇融资平台公司中不盈利的达319家,占71.21%;中亏损192家,占42.86%。
乡镇政府负债由来已久,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上交各种提留以及给乡镇机关工作和教师发工资,向银行贷款垫付,乡镇政府债务雏形即已奠定。后来,部分乡镇官员追求政绩,盲目建设,向银行贷款、向当地干部群众集资,或借助融资平台公司,把乡镇政府债务规模吹得更大。乡镇财政缺乏严格预算制度,往往由“一把手”说了算,拍脑袋盲目上马项目,如此环境之下,乡镇债务继续恶化难免。乡镇政府高负债率不仅拉响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警报,同时乡镇政府又是基层组织,是检验各项政策是否接地气的“神经末梢”,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乡镇政府高负债率实际也传递出了一个危害信号。
首先,加重了基层政府负担,影响了其执政能力。过高的负债使基层党政领导把精力主要集中到“找钱”上,难以把更多精力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解决“三农”中一些实际问题上。不少乡镇政府“上级任务不完成、政府债务不偿还、工资福利不落实、各级领导不愿去、干部职工不上班、百姓办事找不到人”,就是这种危害的真实表现。其次,乡镇政府长期欠债不还影响政府与群众关系,使民众对政府信赖度大大降低。在这方面,有媒体披露有不少地方因政府赖债不还造成企业资金断链破产和债权人自杀现象,有不少官员因无力还债而被称为“官赖”,在很大程度损害了乡镇政府社会公信力。再次,容易激化官民矛盾,造成政府与民众对抗情绪。如湖南某镇政府1990年代因为集资兴办水泥厂失败,负债高达1.27亿元,镇上5000多户居民几乎全是政府的债权人。这些居民讨债最激烈时,曾有人摘镇政府招牌。
可见,乡镇政府负债率过高,隐藏各类社会“麻烦”,由于“老债”存在时间长的达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平静表面背后会形成挂账计息滚雪球,“越拖越大、久拖要炸”,社会风险巨大。乡镇政府高负债应引起人们高度重视,出台措施加以化解,防止高债务“脓包”癌变。一方面,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力度,增加地方政府财力,提高化解债务包袱能力。同时,对乡镇政府形成的债务进行分类,根据情况实行中央、省、县三级化解方案。另一方面,将乡镇投资项目和规划纳入政府预算总盘子,防止乡镇政府再盲目增加投资项目;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规模,防止贪大求洋和相互攀比,杜绝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产业项目上马;推行城镇化建设要因地制宜,一切从乡镇经济能力出发,再也不能提过高城镇化建设要求和奋斗目标,防止新的债务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