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将各地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14元三个档次。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业内呼声已久的医保统筹,在基层开始深入推进。
昨日(8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国家卫计委发布会上获悉,8月5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其他地区有所区别的是,河南省将省级统筹划定在了上述文件中。
国家卫计委透露,接下来的着力点,将放在加强新农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衔接上,力争于2015年全面铺开大病保险工作,为未来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保障体系打地基。
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层次提升
河南省卫计委副主任秦省对记者表示,相较大部分地区尚处于市级统筹的进度,此次基层动作撬开了大病保险统筹的关键节点。接下来的思路是,做好试点地区与省级统筹的衔接。鉴于郑州、新乡、洛阳三个城市已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试点,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允许3市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并逐步与省级统筹方案相衔接。
一直以来,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社会保障中的重头戏——医疗保险等,其统筹层次均未提升到全国统筹的高度。有社保专家表示,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角度看,部分保险细项统筹层次太低,进而导致可持续性、流动性不佳。该社保专家认为,统筹层次亟待提高,但有一个现实问题,受制于现有的因素制约,一旦陡然提高统筹层次,受益人数猛增,那么就会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
针对风险,秦省向记者透露,该省在探索过程中,将建立参与化的筹集机制。即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增长及统筹资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同时,为尽可能增强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按照多受益、多缴费的原则,2014年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将各地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14元三个档次。
而且,还将尝试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从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角度出发,建立大病保险资金风险分担机制,省级财政部门从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中预留5%作为政策性亏损风险调节基金,对年度内因新农合政策调整等导致大病保险资金超支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中标盈利率范围内承担亏损。其余部分,通过风险调节基金或调整下年度筹资水平等方式解决,切实调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并参与补偿监管的积极性。”秦省说。
2015年全国范围铺开大病保险
透过以河南省为代表的地方统筹先行样本,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力争2015年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引入社会力量,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的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国家卫计委当天公布的最新权威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试点工作已经覆盖了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2013年全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覆盖了参合人口近3亿,共筹集大病保险基金53.38亿元,123万人次获得赔付,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在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基础上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卫计委表示,将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研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措施,加强新农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的衔接,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有社保专家建议,在筹资机制的延伸上,可以首先从资金来源方面入手,推行专账管理的方式,有利于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以甘肃省为例,该省已经提出“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参保 (合)人数,按统筹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中划转至省级财政大病保险资金账户,实行转账管理。”
同时,拓展资金来源,可以将社会捐助纳入其中。例如山西省提出“为稳定并不断放大大病保险资金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资金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助。”
在大病保险与相关政策的衔接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障体系不能单一依靠大病保险,而是要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 在这一点上,部分地区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福建省就慈善机构共同参与救助作用提出了细节性的操作流程规定。
在制度可持续性前景的拓展上,还须协调大病保险与城乡医保一体化的进程。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制定前提和实施条件存在差异,不能全盘一概而论。
而对于在保费和赔付标准上的矛盾以及保险公司经营难题,业内人士指出,应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筹资与支付政策的风险预警和动态调节机制。